在自由贸易(free trade)这块,歧义较多,有指亚当·史密斯的国与国之间消除贸易限制的理论,也有指让人民自由经商贸易的。一般指两国之间在商品贸易行为上自由流通的协议。大陆目前这一块相对毛时期比较松,但是许多行业还是垄断在统治者手里,不像自由世界你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
在学术自由(freedom of academic)。这一块,又包含了三种自由,它们是讲学自由、研究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些,在大陆都统统欠缺。整个教育和学术体系一开始就设限,非主旋律一概不准。学术自由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民主政治与极权政治的重要分野。
自由通讯。准确的说,应该是“私密通讯自由”(freedom of private communication),指政府必须保障个人的隐私,不得非法窃听或检查个人书信与谈话内容。美国司法判决在70年代开始特别规定,凡是从个人通讯之中取得犯罪证据者,不得作为起诉判刑的证据。
在私密通讯自由这方面,大陆的情况刚好相反,这使得陷害别人变得很容易,你只要给某人写信或者捏造就能使他变成受害人。皇朝时代许多大臣和将军都是因为缴获“通敌信件”而被处决。违反通讯自由的社会后果是:人人自危,深怕灾难从天而降。
居住自由(free of domicile)。人民有权选择居住地并获得人身安全保障,它与人身自由密切相关,政府不得限制人民的居住地、任意入侵。大陆目前的户籍制和暂住制乃至“软禁”、“黑监狱”,都是严重违反这个权利。
财产自由(freedom of property)。民主主义与极权主义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财产自由的保障。在这方面,改革开放后曾有适度的自由,但目前渐失保障,从国家首富黄光裕的入狱,就可看出端倪。而不久前,人大委员长吴邦国的“不搞私有制”也敲响了的警钟,目前有钱人大量移民,致使大量财富流入自由世界,其理也在此。
信仰自由(freedom of believing)也称宗教自由。包括5种意义:1人民有选择信仰的自由;2人民不因信仰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或歧视;3政府不能强迫人民信仰某种宗教(或信念);4国家不设立国教;5所有教义如不违反社会良俗与法律,均准予进行。大陆因独尊马克思主义,全部都严重违反了。
集会自由(freedom of meeting)与结社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这两者密切相关,没有前者就不会出现后者。集会自由又包含了言论自由。人民公开演讲发表意见,维护权利,并依据需求组建团体,经由团体途径达到诉求。极权社会完全否定这些权利。
新闻自由(freedom of press)。指人民可以出版报纸、杂志和主持电子媒体。新闻自由是自由制度之母,它能确保其他自由权利得到保障,也被称为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权”,从业员也被称为“无冕皇帝”。同样的,新闻自由在中国也付之阙如,这使得国家因缺乏监督的制衡而变成“谎言帝国”、和“人权灾难国”。
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活在一个完全被奴役的国家,除了最高统治者,绝对是不会有人喜欢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和谐社会永远不可能和谐的原因。
最后,要特别指出的,是“反自由”与“自由”是完全对立的矛盾集,“反自由”的行为并不包含在“自由”的行为之中,也就是说,“反自由”并不是“自由”的选项之一,“反自由者”无权利要求自由主义者给予言论或行动自由的自由,因为这违反了双边的逻辑,就像提倡裹小脚者不能认为裹小脚是个人自由的权利一样。具体逻辑论证请参阅拙贴《民主包含非民主?逻辑错误!》(4/2013)。
『本文链接:《失去自由的“宗教自由”》(8/2011)、《被挟持到两种真理》(8/2011)、《自由民主不是“政治正确”,奴役专制才是》(2/2013)、《民主包含非民主?逻辑错误!(4/2013)』
最后,要特别指出的,是“反自由”与“自由”是完全对立的矛盾集,“反自由”的行为并不包含在“自由”的行为之中,也就是说,“反自由”并不是“自由”的选项之一,“反自由者”无权利要求自由主义者给予言论或行动自由的自由,因为这违反了双边的逻辑,就像提倡裹小脚者不能认为裹小脚是个人自由的权利一样。具体逻辑论证请参阅拙贴《民主包含非民主?逻辑错误!》(4/2013)。
『本文链接:《失去自由的“宗教自由”》(8/2011)、《被挟持到两种真理》(8/2011)、《自由民主不是“政治正确”,奴役专制才是》(2/2013)、《民主包含非民主?逻辑错误!(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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