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过去40年的繁荣是14亿人民创造出来的!” 这话错在哪里?

针对美国指责中共国的“忘恩负义”,中共外交发言人发声反驳,辩解说中共国过去40年的繁荣昌盛,是自身14亿人民艰苦奋斗出来的,与美国没有关系。

中共这话一出,举世哗然。谁都知道中共国在毛泽东时代一穷二白,社会在崩溃边缘,后来靠着江泽民对国际社会的虚假承诺,签订了包括人权条款的十多个国际公约,以及在美国穿针引线的作用下,才换来进入国际贸易组织(WTO)的入门票。之后,国际社会的资金、物质、人才、技术等源源不断地流入,才造就了所谓的经济奇迹。

可见,中共所谓的自身奋斗说,根本就不是事实,逻辑上也站不住脚。因为它不能回答这样一个诘问:同样的人民在过去为何创造不出繁荣?另外,它也将面对未来的挑战:缺少了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支持,它还能创造出繁荣吗?在美中贸易战进行了一年之后,我想大家已经看到了答案。

中共作出这样的辩解,其用意主要是忽悠国内人民,鼓动民族主义情绪,进行仇外的洗脑宣传。有些人以为这样的做法是一种政治手腕,无可厚非,这是非常错误的看法。错在他们不知道这个做法已经触犯了非形式逻辑上的谬误,具体的说就是“文过饰非的谬误”(Fallacy of Rationalization)。

所谓“文过饰非的谬误”,又称“合理化的谬误”。当一个命题辩方不便于说出真正的理由或无法说出理由时,往往代之以“好”或“冠冕堂皇”的理由,企图以文饰来作为一种自卫工具,这些理由由于是不相关,因此无法对辩题作出正确的解释。在政治政策上,如“为人民服务”、“争取服务机会”、“为国效劳”、“国家太大(或太小)”之类动听之言皆是。在本例中,“14亿人民的艰苦奋斗”就是这类谬误。

极权或独裁国家的首脑在推行某些不可告人的政策时,时常都会玩弄这种诡辩术。如中共将新疆百万人的集中营监禁说成是“教育娱乐营”;新加坡李光耀政权当年为了消灭华文教育体系,关闭海外(港台不算)唯一的华文大学南洋大学时采用的其中一个说辞就是:国家太小,容不下两所大学。但是当南大关门以后不久,新加坡却涌现出4所英文大学。

现在你应该明白,为什么极权或独裁政体,总是那么伟大光荣正确的原因吧!

本文链接:《中共在政治辩论上的逻辑谬误》、《毛泽东在军事思维上的致命性谬误》





2018年2月25日星期日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错在哪里?

真理就是超越时空、永恒不变的事理真相,若不如此就不叫做“真理”(Truth),因此,所谓真理也就必定是“宇宙真理”,因为它一定有一个普遍性(universality,也即是宇宙性)存在,适用于任何时空。中共自诩它的理论是“宇宙真理”之所以惹来世人嘲笑,并不是因为其真理的性质有异,而是因为它的理论不具有普遍性。(注意:普遍性是事理先天具有的性质,与是否普及化无关,译自外文的中文翻译极易产生误解)
真理会惹来争论是因为之前世人不了解它需要划界,也就是进行分类。包括众多人文学科的社会科学家和数理生化的自然科学家所说的真理是认知真理,也叫做“外在真理”(Extensional truth),这是一般大、中、小学校所进行的各种学科教育内容,包括各种常识;另一方面,通过精神内省或特别感悟而得到的各种先天性非习得的内容,如诗人、艺术家、道德家、宗教家所获得的各种异象、灵感、神通、顿悟等,则是属于“内在真理”(Intentional truth)的范畴。
这两套不同的真理,都各自有一套自己的验证方法,不能互用,否则就会起冲突且互相否定。本文因是要评论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因此只能讨论外在真理的发现及验证法。要言之,外在真理的验证法主要是靠后天综合的归纳法和先天分析的演绎法。有关这两个方法,过去笔者已讨论过多次,这里不再赘言,今次要介绍的是对应于这两种方法的真理观。
第一个是对应于归纳法的符合论(Correspondence Theory,亦称“符应论”)。所谓符合,就是指后天对真理的陈述必须符合客观事实真相,符合论认为只有符合真相的经验描述才是真描述,也因此才能带来真信念。在这个要求下,当“鹿”和“马”的概念被确立之后,指鹿为马就是错误的真理观,因为描述失真,因此所带来的信念也必定是假理。
孔夫子要求对概念的确立必须先“正名”,使名与实相符;苏格拉底要求“辞事相称”(即言辞必须与事实对应),都是要求概念和描述不能靠主观臆想构造,而必须符合客观事实的符合论真理观。
第二个是对应演绎法的融贯论(Coherence Theory)。所谓融贯,指的是:概念不可能是孤立的,它更是一个“类”或“集合”,由此所形成的命题也不可能是孤立的,有它先天的逻辑内在性和系统上的一致性,如果命题推导出的结论能与整体系统融贯而呈现一致性,那么这个命题就有真理性,反之则否。

今天我们人类的知识与秩序,虽然看起来纷繁复杂,众说纷纭,但是基本上却是靠这两种真理观构建出来的文明。尽管这两种真理观已经得到完全的实证,但荒谬且遗憾的是,马克思主义者却对此持有相反的意见。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是: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这个说法的最大弊病是“正确反映”的界定。因为如果是反映,那就像一面镜子,完完全全把外在客观都反映出来,没有什么正确不正确的反映。追问什么是“正确反映”,什么是“不正确反映”,在欠缺逻辑做准绳的情况下,最后就变成了主观之物,是一种“应该如何如何的“应然”,而不是“事实是如何”的“实然”。也就是犯了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所说的,将“意见之路”当成“真理之路”的谬误。
马克思所犯的这个错误也是反映论的最大弊病。这并不是轻率的用词不当,而是因为师从黑格尔所致。黑格尔不认为真理是客观的真实存在,而是认为真理是带有历史和文化特质,并在某种程度上由社会共同体所斗争出来的社会构成物。也就是说,真理无关乎真假,权威一方认为它真,在一段时间之后它就是真的了。
这个所谓的真理观其实也就是强词夺理的说法,其谬误就是把“主观之物”当成是真理。而其错误却是明显的,因为主观之物总是莫衷一是,失去客观性的真理不但不能通过论辩而得到证明,反而因论辩而越来越模糊了。中共政权多年来就利用这种强词夺理的伎俩而得以苟延残喘。
以上述的两论来验证中共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可以看到,这里面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实现(存在),也就是不符合符合论的要求。这些价值的提出只是为了提供一种障人耳目的伪装,因为专制极权政体的本质就是奴役不公,专制人治,根本无法提供自由、平等,更没有民主、法治、公正可言。
而强把这些价值凑合在一起,致使它内部性质呈现出一种矛盾冲突、欠缺逻辑上的一致性的做法,也就完全违反了融贯论的要求。由此可证,中共的社会主义毫无真理性,只是一堆虚假的概念游戏,中共将之称为“中国特色”。
中共为什么要千方百计搞网络封锁,推行审查制度和各种洗脑手段?理由也就在于它必须掩盖它在理论制度上的伪真理性及其不正义的治国手段:谎言与暴力。现在大家对此应该非常清楚了。





【本文链接:《被挟持的两种真理》(2011/8)、《反逻辑的辩证法》(2011/8)】

2017年9月9日星期六

五大理由能为你提供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是指个人受到了国家政权或不法社群的迫害而向国际社会寻求移居的一种人身保护。一个人若遭受到上述的迫害而向他国寻求庇护,那么他的身份就是“难民”(refugee),国际公约规定缔约国有责任遵守《不遣返原则》(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而对难民提供政治庇护(receive asylum)。基于这个原则,各缔约国自己也通过国内的难民庇护法,如美国是section 208, INA.. 

难民首先必须证明他在国内受到“迫害”(persecution)或在回国后会面对人身危险,才有资格向庇护国提出申请。“迫害”包括被恐吓、殴打、绑架、囚禁、坐监、酷刑、性侵犯、杀害和人身自由受限等行为,也包括看似不严重但若不停重复则会让人不可忍受的行为,如骚扰。

难民在提出受到迫害的申诉之后,还必须提出被迫害的缘由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所致。以美国为例,难民至少必须提供下列五个理由中的一个,才能成为合格的申请人。如下:
1.       你的政治立场political opinion)。可以是反政府,也可以是亲政府;其他如工会活跃份子、示威的学生、政党人士、政府成员等,只要是因为政见不同而遭到迫害就合格。

2.       你所属的社会群体(social group)。因共享某些属性如血缘、地缘、家族或性取向等你无法或不需更改的关系群体,如宗亲团体、家族、教育群体、同性恋群体等。你因为这个所属的社会群体而遭受到迫害、骚扰。

3.       你的种族race)。因为你的肤色、起源地、背景等因素而受到迫害。如一些国家的少数民族。

4.       你的宗教信仰(religion)。无法实践你的宗教生活,或者因你的宗教信仰而受到迫害。如中国境内的法轮功、东方闪电、全能神教等。

5.       你的国籍nationality)。因你的国籍而受到居住所在国的迫害。你可以向第三国求救。如居住在洪都拉斯的萨尔瓦多人。

对有些难民,他可能同时具备多个理由,如在中国境内的藏人,他就可能同时具备34个理由。只要任一理由成立,他就能获得政治庇护。(这正是中共限制藏人行动的深层原因)

难民不必因无法证明加害者是一国之政府而感到疑虑,他只要证明自己是受害者就行了。侵犯人权的政府为了隐藏罪行,一般都会有意或无意地通过第三方的某些人或组织而实施加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对象如某个警察、军人、民选官员、行刑队甚至非政府控制或政府无意控制的单个民兵、游击队都可以是难民的指控对象。(当然也有一些迫害与该地政府无关,这仍然不妨碍难民提出庇护要求)

难民在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政治庇护?如果有合法身份入境,他可以在抵境后(必须在一年内)聘请律师向当局提出请求(全部费用约45千美金),若是这样,他可以自由等待过庭,一般上申请后一年内会得到结果。这个叫做主动申请;

另一种情况叫做被动申请,就是某人在抵境后因其它理由被当局强行遣返,该人若在遣返前告知个人在原居住国有任一上述五种被迫害的理由,也可获得暂时居留,虽说是暂时,但距离最后过庭时间可能长达五年之久,在这五年期间护照被扣留,不得离境,有心当难民者必须有这个心理准备,因为你身在异乡,极难提供受迫害的证据。

另外,若是非法入境,则要准备坐一段长时间的牢(少则半年)来等待过堂,即便有亲属朋友能保释,也少不了要被关一、两个月,保释金一般在五千美元上下。有心叩关的人要做好心理准备。

最后,有一点必须让大家知道的,是中共国既是国际公约人权条款的签约国,也是难民条款的缔约国。可是,中共不但没有尽力维护国内的人权,反而不停破坏与侵犯公民的人权,致使中共国成为非战争时期世界上最大的难民输出国;另外,对来自朝鲜的脱北者,中共也没有遵守不遣返原则,反而辩称他们不是战争难民而将他们悉数遣返,导致他们回国后惨遭金家政权杀害。中共的这些没诚信和不人道的行为,已经彻底使它在国际上信誉破产,也使国际社会对它执政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本文链接:《遣返脱北者,中共又一次践踏国际法》(2012/02)

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证实?证伪?该怎么用才对?

最近的大陆舆论界,兴起了使用“证伪”一词,这没什么不对,但是一些论者中了马克思主义和辩证法的毒,打着反逻辑反实证的旗号,以为“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既然已被奥地利哲学家波普尔(K.R.Popper)的“证伪原则”(The Principal of Falsification)所推翻,那么“证伪”就应该是“证实”的替代词,于是不论事实情况如何,动不动就“证伪”一番,甚至在讨论“郭文贵现象”时也认为郭对王岐山的指控具有“可证伪性”这样莫名其妙的说法。


事实上,“证实”或“证伪”只是科学论证中“证明”(justifications)的一体之两面,我们说某事是科学的,是因为我们能对该事作出客观的论证。也就是:当能证实的时候我们证实,当不能证实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证伪。不能被这两者验证(verification)的,我们就认为他们是玄学(形而上学)或神学。


为了使读者容易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与关系,请容许我用浅显的文字简略梳理一下它们之间的来龙去脉。


18世纪经验论的兴起使人类跨出了中世纪对真理的玄谈,发展出实证主义和其后的逻辑实证主义乃至20世纪的逻辑经验主义,它们要求有根据地论证,不能空口说白话,于是,“讲证据”就成了一事是否是科学的证明方式。


但是,问题来了,实证主义依靠的是外在经验的归纳法,论证方式无法像唯理论如数学般的绝对正确,虽然能够得出结论,但其真理性却不牢靠。


归纳法是这么得出结论的:例如,你在A地看到的绵羊是白色的,在B地看到的绵羊也是白色的,在CDEFG等地看到的绵羊还是白色的,于是你得出结论:绵羊是白色的。很显然,这个方法得出的结论的牢靠程度取决于“你看到的地方有多大”,越大就越有真理性,还有,你看到的是现在的情况,你无法确定绵羊的颜色在未来是否不变。


培根针对归纳法的缺点提出了有趣的“公鸡的哲学”:公鸡每天啼叫之后,主人就起来喂它早餐,之后它就悠闲地渡过一天,公鸡如果应用归纳法,就会得出它会如此过日子长生不老,可是我们都知道公鸡的最后下场是变成一盘菜。


在这里,“实证”的真正问题是:它采用的是多个特殊的例子却要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也就是你得出的“绵羊是白色的”这个结论里的绵羊是“全称判断”,可是,你事实上并没有看到全地球上的所有绵羊。这个问题就是归纳法的致命伤,因为除了上帝,我们永远无法同时观察到全世界的每一只绵羊!


波普尔对于科学研究上许多命题以全称判断做结论表示怀疑,他认为要“证实”全称命题是不可能的,据此,他提出了“证伪原则”,如上例,只要出现一只不是白色的绵羊,“绵羊是白色的”这个论证就能被推翻。


波普尔的这个理论只是纠正并补充了实证理论的不足,并不是实证理论一无是处,被彻底推翻了。在特称命题上,实证理论的经验观察还是非常有效的。而归纳法尽管有缺点,却也还是探究真理的一把利器。


回到上面郭例,郭对“盗国贼”们的各种指控尽管数量很多,但对象内容却不单一,很明显是“特称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说郭的指控可能有问题,只要说“有待证实”就可,而不是“有证伪性”,因为各指控之间并没同一性,即便你证明某个指控有假,也不能连带“证伪”其它指控有伪。众指控是真是假,还需一一证明才行。该“专家”在这里故意不讲人话,故弄玄虚。

走笔至此,相信读者们已经能分辨“证实”与“证伪”的区别,而不会误用了。应用以上的知识,如果我们要论证中共政权是谎言政权,我们就要“证实”它说了多少多少谎话,而不是“证伪”它说了谎话。(因为如果谎话被证伪,那不就变成真话了吗?那是要闹笑话的。)如果中共辩护说它一直是伟光正,从没有讲谎话,那么我们只要证实它说过的一个谎话,就能“证伪”它的辩护是失败的。


这么说,大家应该更清楚了吧。


【本文链接】:《可被证伪的命题不是“伪命题”》(2016/4)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从高举“依赖理论”旗帜转为“全球化”捍卫者,中共彻底精神分裂

中共最高领导习近平不久前在欧洲达沃斯论坛上,高调宣扬贸易全球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人一下子脑筋转不过弯,感觉时空彻底错乱。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中共多年来抨击以美国为首的贸易全球化商业活动,不管是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的20世纪末抑或成功加入组织后的21世纪初,它批判全球化的火力始终不减,(只要翻回当年大量中央及各省的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就能得到印证)。但是现在它却似乎对自己的说法作了全盘否定,岂不令人觉得奇哉怪也。

所谓“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自由世界的说法,其理论根据是古典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关系,认为各国凭借其自身资源与他国贸易而互相得益,从而使国家走向现代化。

但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却并不如此认为,他们认为所谓全球化不外是发达国家(或“中心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边陲国家”)的一种剥削,导致后者得不到发展以致落后贫穷腐败等弊病。他们称此种关系是不平等的“依赖理论”(Dependency Theory)。
依赖理论要义如下:
1.      世界分中心国家与边陲国家。中心国家是欧美等先进国;边陲国家是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
2.      中心国家依赖发展中国家的天然资源或廉价劳动力而得到发展并领先。
3.      发展中国家只能依赖出卖天然资源或廉价劳动力以求存。由于受到中心国家的剥削,导致国力衰弱,无法发展。
依赖理论最早是由阿根廷经济学家Raúl Prebisch1950-60年代提出,后来由德国经济学家Andre Gunder Frank加以发挥,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支派。由于单纯想以反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解释贫穷与腐败现象,却无视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先后局限与国际关系上的作用,此学说成为了自由市场经济学的反动,大开国际现代化的倒车。

现在让人不解的是:往日竭力高举“依赖理论”旗帜的中共国为何在一夕之间一百八十度转向变成了“全球化”的大力捍卫者?这中间到底出了什么变化?中共捍卫全球化自由市场的举动是真诚的吗?

关注中共国政局的读者一定能观察到,在中共立国的前三十年,由于在政治与经济上闭关锁国,导致国家一穷二白,在尝尽苦头后,邓小平提出了“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引进外资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才出现了中共后三十年在经济上突飞猛进的发展。也就是说,中共是“全球化”体制下的得益者。

中共既是全球化体制下的得益者,那么国家领袖捍卫全球化体制不是合情合理吗?又何怪之有?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好了。问题就在这里:中共并不是真的心诚悦服全球化。在理论上,它从没有放弃马克思主义,也就是依赖理论的说法,始终在反先进的中心国家;在实践上,它完全不遵守世界贸易的规则运作,不只没有遵照世贸协定的时间表开放国内市场,反而奉行贸易保护主义,靠违规的伎俩大占世界贸易的便宜。


这样一个名与实、言与行、表与里都不一致的国家,我不知道该如何去加以形容,只能用“精神分裂症”去解释。中共以为靠这种精神分裂的两面人手法可以永远欺骗世人,殊不知,世人早已看穿中共的这一套伎俩,这段日子的外资大撤退和终止进口中国货正是对违规者的全面大反击。中共的经济引擎已经死火,政权就要彻底解体了。

本文链接:《神经错乱的马克思主义》(8/2011)

2016年10月6日星期四

文明停滞:大一统的最大弊病


著名的英国汉学家、《中国科技史》作者李约翰(Montgomery Needham)
先生在惊叹古中国科技之先进时,却又对其后中国的文明停滞不前感到大惑不解,提出了著名的“李约翰之问”:是什么造成中华文明停滞不前?

之后许多海内外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象形文字局限说”、“地理环境说”,“道家效应说”等等不一而足。国内的学者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囿于角度与知识结构,大多看不到问题所在,最糟的是中共的御用学者,将问题归咎于儒家思想,认为儒家思想巩固了专制政权,导致文明数千年在原地踏步。

这个看法的最大缺点是没看到专制主义是人类历史过程的产物,没看到世界各地都有专制历史,即便欧洲也有长达约一千七百年的专制历史,总不成孔子当年周游列国西游到欧洲去了?儒家祸国的说法由于中共的广泛宣传,也成了信奉唯物主义的中共国人对儒学思想在认识上的偏差。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文明停滞肯定是由于系统进入封闭状态所致,由于信息缺少与系统外的对流,导致内部创造力逐渐枯竭,这也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原理。系统为什么会被封闭?这是由于地理和思想环境被一个国家大一统了。

看看中国的历史就能大致明白。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割据,彼此对抗,系统呈现开放状态,于是有了百家争鸣。秦朝大一统之后,修筑长城,思想统一,尽管朝代更迭,但系统始终处于单一王朝的关闭状态,思想缺乏交流激荡,渐归寂灭。一直到清末民初,由于西方国家强行打开系统,思想才重新得到蓬勃发展,这段时期各类大师和科学家频出。可惜好景不长,共产党的到来又重新把系统给封锁了。

如何确定系统是在开放抑或封闭状态?唯一的决定因素就是它能否允许“异端”的存在。只有在“异端”能存在的状态下,才能说系统是开放的,否则,它就是封闭的。以欧洲为例,欧洲有许多小国,彼此之间因语言习俗的隔阂,互不统一,“异端”可以在各小国之间流窜, 也就是说,欧陆的系统是开放的 这就使得它的文明不会枯竭。

什么是“异端”(heresy)?“异端”一词来自希腊文airesis,原意是“拿出去”,指不依靠任何权威,只依靠自己的理智,从事自由、自主的活动。后为欧洲正统基督教派对于一切异己教派和思潮的贬称,也是正统基督教会加给反对派的罪名。

在中文里“异端”不是个好字眼,是和“邪说”并列的:如“异端邪说”。在英文里,则是与邪教(paganism)同义。可是,谁来决定某学说是“正统”?某学说是“异端”?这可没有一个绝对。一般上,总是先出现的说自己是“正统”,后来的则被定性为“异端”,可是我们知道,一事之真理性,断不能以其出现之先后来确定的,这一来,争辩就出现了。

争辩对于文明的发展,绝对有利无弊,真理在一场又一场争辩之中越辩越明,于是文明得以向前发展。异端的出现导致了后来的“异端运动”(Heresy Movement,人类的思想终于摆脱了中世纪的宗教愚昧与束缚而重启文艺复兴时期“对人的发现”,并在其后激发新一轮的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 Movement)而开创了现代文明。


为什么欧洲能容纳异端并开出文明之花?让我们看看异端如何在欧洲流动。以古希腊的柏拉图(Platon)为例,他是雅典人,却因学说不见容于当地政权而被迫流浪在麦加拉、埃及、昔勒尼、意大利等地。又如中世纪的布鲁诺(Giordano Bruno),他是意大利人,却不得不流浪于瑞士、法、英、德等地以躲避思想的审查,尽管他最后仍不能免于被害,但他的学说毕竟保留下来了。

这个现象也能很好地解说孔子周游列国的遭遇,假设夫子生活在一个封闭系统里,不但不能周游列国,恐怕也无法“述而不作”地开创一家之言,理由是:在单一信息环境里思想无法得到启发也无法交流扩散。更极端的情况是,连命都难保。

这种情况一直到所谓的现代仍然在发生,像中共尊崇的理论家马克思(Karl Marx)就是。马本是德国人,博士毕业后任《莱茵报》主编,怎知报纸却被查封,只好迁居巴黎,之后又因思想激进被法国政府驱逐,不得已跑去布鲁塞尔。如果他不是生活在一个开放系统里,不要说著书立说、搞社会革命,恐怕早就被推上断头台了。

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一部欧洲的文明史就是一部“异端邪说”史,欧洲的文明就是一个又一个的异端份子凭借他们的“异端邪说”构建出来的。由于异端的存在,文明不会也无法停滞,异端不停地推动整个文明。而异端的得以存在,又是依靠系统的“开放”而能存活的。

让我们回头来看看中国。很不幸,如前所述,中华文明作为一个系统在绝大多数时候是关闭的,单一的文明思维场无法刺激出异端,更无法给异端提供一个避难所。知识分子若不见容于官府朝廷,就只能隐姓埋名,否则死路一条,其思想基本上无法留存。许多人称赞清政府编制了《四库全书》,但很少人知道清政府烧毁销禁的书比这更多。这还是有形的,因制度而无形被扼杀的更是千万倍于此。

可见传统观念里的“大一统”其实对文明进步无甚贡献。元朝的版图之大,世上无出其右,但它除了杀戮与征服,没有带来任何文明进步。前苏联和共产中国,其“大一统”之下的版图也不小,但却开了历史倒车,处处扼杀人才思想,制造了许多人间悲剧,反而阻碍了文明的进步。

20世纪的国际政治特征就是允许甚至鼓励国家分裂,使“分裂”不再是一件坏事,国际法明确规定任一国家的地方人民可以自由选择他们的政府,人民以其意志决定自己需要的政体、政策,他们可以选择“统一”,也可以选择“分裂”,只要国际社会接纳就行。这个做法使“国家”的数目迅速以倍数攀升。事实证明,这些新兴国家比以前更能得到发展,更能为人类带来和平与繁荣。

从上述系统论的角度,我们确切知道,“大一统”只会使文明停滞,而分裂反会使之得到发展,这里面的原因,事实上也就是独裁单一与民主多元的道理。如果你仍然认为“分裂”是一个坏字眼,分裂份子罪不可赦,强权可以统一一切,那你一定是严重被中共洗脑了。

本文链接:《港独无罪,并且何以可能》(92016

一点题外话:

本文写后,内心不胜唏嘘,因为我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新加坡撰写的禁书《蛊惑年代》(政论集)已经彻底亡佚了。由于政治压迫,书出版后不能面世,我将唯一的存本寄放在友人处,怎知她因害怕受牵连,故意将之丢失。而我储存在旧式3.5软盘里的底稿,也因多年来居无定所,随着失踪了。真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竟然会发生,但它就是确确实实地发生了。21世纪的今天尚且如此,想想在历史长河里类似事件不绝如缕的发生,也就不用喊冤了。走笔至此,不禁也为书写多年的《启蒙年代:邪路上的风景》担忧,不知这些文字能在什么时候出版成书?感谢时代的进步,让我能有一个免受政治审查的网站储存这些思想。

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

香港独立何以无罪,并且可能?



2014年中共对港发布的白皮书及其后续的许多非法动作,包括

对书商的跨境绑架和上电视认罪,触发了港人对香港赤化的恐

惧,在“一国两制”的承诺被单方彻底破坏的背景下,香港新生

代奋起反击,提出了“自决”的诉求,并在20169月份的普选

中得到了民意的肯定。


中共对这个“自决”诉求非常惧,将之放大为相较于“台

独”、“藏独”、“疆独”等的“港独”地位,并认为不管任

何“独”,都是共产党不能接受的“罪行”。中共的这种说

法正确吗?答案是:大错特错。错在什么地方?错在无

视或昧于20世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规定与要求。



1970,《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根据联合国宪章所尊崇之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之原则,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

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

之发展,且每一国均有义务遵照宪章规定尊重此种权利。



也就是说,国家必须允许并接受国内民族自决,不得以“统

一”之名扼杀民族自决的权利!什么是“自决”?自决(又称

族自决)是指,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在没有外部压迫或

干扰的情况下,人民可以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

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自决的权利称为自决权

(或民族自决权),而其所依据的原则,称为民族自决原

则”。由此可见,港人的政治诉求是有理有据的。



中共作为一个国家统治者,没有理由对此蒙昧无知,唯一的解

释是,它害怕人民知道他们本身的权利并据此提出诉求。因此

长期以来,它不断灌输民众“爱国爱党,分裂有罪”的思想,它

害怕人民知道“自决无罪”和它自己长期以来所犯的罪行: 因为

镇压所带来的反人类罪、族群文化灭绝罪和谋杀酷刑罪等国际

法所规定的“国家不得胁迫与伤害原则”。


“自决”的最高要求是“自治”,并不一定会导致“独立”,这是两

回事,但中共却硬是要将两者捆绑起来论罪,就像它长期以来

诬陷达赖喇嘛在搞“藏独”一样。事实上,一地之人民即便是要

求独立,也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无罪行为。国际公约对于一地

之能否独立先后有两个说法。


一是19世纪的“构成说”(constitutive theory), 另一是20世纪的“宣告说”(declarative theory)  。 不管哪一个,都认为一国若要独立,必须得到他国的承认(构成说还要求必须得到至少一个强国的承认),也就是他国的承认是主权国家成立的必要条件。他国若不承认,则“独立”不成功。

事实的确如此,今天的国际社会强调的是“全球化”和互相依赖,国家政权若没有别人的承认,特别是大国的承认,根本“独立”不起来,尽管你有实际管辖的事实仍是难以进入联合国的大门。国际法有一个说法,叫做 de jure and de facto(即:法理与事实俱存),也就是独立国的独立必须在法理上站得住脚,并且在事实上无可辩驳,那才能够宣布独立。

可见一地之独立的成功,并不取决于其原有的宗主国之同意与否,宗主国若同意,当然最好,若不同意,仍无损于独立运动之进行乃至最后达致成功。今天联合国197个成员国,其中大多数都是在上个世纪从少数大国、强国中独立出来的。这里面比较有趣的例子是印度从英国统治下独立,巴基斯坦、不丹、斯里兰卡又从印度中独立出来,孟加拉又从巴基斯坦治下另行独立。

在上个世纪,由于联合国尚未成立和国际法的规范尚未完备,导致许多独立国必须付出流血的代价。许多独裁暴君动辄使用暴力镇压,造成大量人间悲剧。但是这种情况已经在本世纪初得到遏制,国际法清楚规定,使用暴力对付自己子民的政权将自动丧失执政的合法性并受到国际制裁,与此同时,国内的反对势力则将获得国际力量的支持,包括武装支援。目前灰头土脸的叙利亚阿萨德政权就是这方面最新的例子。

回到香港问题上。综上所述,可知香港如果要独立,根本无需经过中共同意,中共如果出兵屠城,则自动丧失统治中国的合法性。 中共国作为一个主权国,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你们相信中共会蠢到重复阿萨德的错误吗? 现在的问题是,香港具备独立的条件吗?

法理上说,香港包括九龙、香港岛,有明确的领地;固定人口超过650万;使用繁体字,说粤语(与大陆不同);有自己的货币;人民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神论社会);有一个与中央不同的地区政府(核心价值与运转体系不同);最重要的是,香港在没有回归之前曾经独立运作了100年,也就是说,它具备维系国际社会的行政能力。以上这四个条件都符合“宣告说”里国家独立的规定。

接下来,剩下的就是独立的必要条件:其它国家的承认。香港如果独立,能得到其它国家的承认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也具有不确定性。从香港过去是英国殖民地这一史实看,其获得英联邦众多国家的认可之可能性极高。但是,问题的症结还在于香港人自己认为是否有独立的必要性。

若香港人屈从于中共的淫威,对中共的系统性灭绝手段视若无睹,甘心接受温水煮青蛙,则它最后必然赤化,沦为与大陆其它城市一样,丧失了自己的自由和个性,特别是失去原有的创造能力。而国际社会对此将无能为力,只能眼巴巴看着香港沦陷。

可是,如果香港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奋起反抗,则局势就有扭转之可能,在寻求独立公投之后,若仍不能获得独立,至低限度可达到某种程度的自决,包括获得选举与被选举权的全港普选、特首直选、司法、行政独立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其抗争的动机和过程获得国际社会的同情和认同的可能性就增高了。

这里提供一些历史事实:在过去一百年,国际上成功的独立公投达到26次,失败的公投则有10次(失败指的是人民自己拒绝独立),共有15个国家先后宣告独立(囿于篇幅,这里不另列出,有心的读者请自己查找)。这些例子充分说明了地方宣布独立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总之,香港的未来之走向,只有香港人才有资格决定,理由无他,因为这是他们安身立命之处,也是他们子孙繁衍之地,更是国际法赋予他们的政治权利,其他人完全不具备替港人作主的权力。认为“港独”有罪的人,其实是患了政治无知症,认为“香港独立不可能”的人,则是患上了历史健忘症。

本文链接:《台湾是中国不可分隔的领土?大错特错!》(11/2011)、《不懂R2P,你就不懂为何共党会垮台》(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