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证实?证伪?该怎么用才对?

最近的大陆舆论界,兴起了使用“证伪”一词,这没什么不对,但是一些论者中了马克思主义和辩证法的毒,打着反逻辑反实证的旗号,以为“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既然已被奥地利哲学家波普尔(K.R.Popper)的“证伪原则”(The Principal of Falsification)所推翻,那么“证伪”就应该是“证实”的替代词,于是不论事实情况如何,动不动就“证伪”一番,甚至在讨论“郭文贵现象”时也认为郭对王岐山的指控具有“可证伪性”这样莫名其妙的说法。


事实上,“证实”或“证伪”只是科学论证中“证明”(justifications)的一体之两面,我们说某事是科学的,是因为我们能对该事作出客观的论证。也就是:当能证实的时候我们证实,当不能证实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证伪。不能被这两者验证(verification)的,我们就认为他们是玄学(形而上学)或神学。


为了使读者容易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与关系,请容许我用浅显的文字简略梳理一下它们之间的来龙去脉。


18世纪经验论的兴起使人类跨出了中世纪对真理的玄谈,发展出实证主义和其后的逻辑实证主义乃至20世纪的逻辑经验主义,它们要求有根据地论证,不能空口说白话,于是,“讲证据”就成了一事是否是科学的证明方式。


但是,问题来了,实证主义依靠的是外在经验的归纳法,论证方式无法像唯理论如数学般的绝对正确,虽然能够得出结论,但其真理性却不牢靠。


归纳法是这么得出结论的:例如,你在A地看到的绵羊是白色的,在B地看到的绵羊也是白色的,在CDEFG等地看到的绵羊还是白色的,于是你得出结论:绵羊是白色的。很显然,这个方法得出的结论的牢靠程度取决于“你看到的地方有多大”,越大就越有真理性,还有,你看到的是现在的情况,你无法确定绵羊的颜色在未来是否不变。


培根针对归纳法的缺点提出了有趣的“公鸡的哲学”:公鸡每天啼叫之后,主人就起来喂它早餐,之后它就悠闲地渡过一天,公鸡如果应用归纳法,就会得出它会如此过日子长生不老,可是我们都知道公鸡的最后下场是变成一盘菜。


在这里,“实证”的真正问题是:它采用的是多个特殊的例子却要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也就是你得出的“绵羊是白色的”这个结论里的绵羊是“全称判断”,可是,你事实上并没有看到全地球上的所有绵羊。这个问题就是归纳法的致命伤,因为除了上帝,我们永远无法同时观察到全世界的每一只绵羊!


波普尔对于科学研究上许多命题以全称判断做结论表示怀疑,他认为要“证实”全称命题是不可能的,据此,他提出了“证伪原则”,如上例,只要出现一只不是白色的绵羊,“绵羊是白色的”这个论证就能被推翻。


波普尔的这个理论只是纠正并补充了实证理论的不足,并不是实证理论一无是处,被彻底推翻了。在特称命题上,实证理论的经验观察还是非常有效的。而归纳法尽管有缺点,却也还是探究真理的一把利器。


回到上面郭例,郭对“盗国贼”们的各种指控尽管数量很多,但对象内容却不单一,很明显是“特称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说郭的指控可能有问题,只要说“有待证实”就可,而不是“有证伪性”,因为各指控之间并没同一性,即便你证明某个指控有假,也不能连带“证伪”其它指控有伪。众指控是真是假,还需一一证明才行。该“专家”在这里故意不讲人话,故弄玄虚。

走笔至此,相信读者们已经能分辨“证实”与“证伪”的区别,而不会误用了。应用以上的知识,如果我们要论证中共政权是谎言政权,我们就要“证实”它说了多少多少谎话,而不是“证伪”它说了谎话。(因为如果谎话被证伪,那不就变成真话了吗?那是要闹笑话的。)如果中共辩护说它一直是伟光正,从没有讲谎话,那么我们只要证实它说过的一个谎话,就能“证伪”它的辩护是失败的。


这么说,大家应该更清楚了吧。


【本文链接】:《可被证伪的命题不是“伪命题”》(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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