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真正的民主中国建立后,法轮功会变成“法轮宗”,成为佛教的一个新的修行法门宗派,并将在其后的未来成为国家的主流宗教。我之所以会这样预测是因为它的发展命运与当年罗马时代的基督教非常相似。我相信补偿理论会起作用,使它壮大。
一个人如果自称是追求民主自由的人士,他可以不信法轮功,但却必须允许法轮功有生存权利。否则就是虚假的民主主义者。法轮功修行者所宣称的种种“神迹”(也称“圣迹”,英文是miracle),是一种神秘主义,也是一种宗教经验,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就能接受。但是无神论者却会觉得荒诞不经。
“神迹”一般依附在下列任一事物上发生:宗教经典、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器物。无神论者不了解宗教,更无法接受信众讲述宗教经验,在他们眼中,这些都是迷信,都是骗人的玩意儿。他们根本就无法分辨什么是宗教,什么又是邪教。
我们并不能仅仅只是因为某个团体的信徒中有些人做了坏事就认定他所信仰的就是邪教,如果是这样,那就很可笑,因为监牢里关着的各种宗教的信徒绝对不少,我们能因此就认定他们所信仰的就是邪教吗?显然不能。
什么是邪教?国际公认的“邪教组织”有一定的界定,分别从教义、信众生活以及宗教师三方面判断。首先是教义。邪教教义叫人弃善为恶,违反公义公益;其二是宗教生活。邪教组织进行封闭式管理,信徒的财物、思想和行动都受限制;其三是宗教师。邪教教徒必须无条件接受其指挥支配,包括自己甚至家人的身家性命。只有符合这几个条件的才能叫它做“邪教”。
尽管如此,只要这组织没有在实际生活上有违反公益的举动,它仍然还不是邪教。只有教徒在行为上有违反公义公益的举动,它才会被界定是邪教,这时候法律才能对它进行制裁。而所谓的制裁,也只能是根据个别犯法的教徒所违反的法律来量刑,而不是对教徒群体施加酷刑或进行肉体消灭。
由此观之,法轮功就肯定不是邪教。它教人要真善忍,要积德行善,其信徒身体力行,不但没有破坏社会公义,反而积极建设社会道德。即使偶有个别教徒出现恶行,他们的作为也是违反其自身教义的,完全不能就此视之为“邪教”。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明白这里面的黑白曲直了吧?自古正邪不两立,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要诬陷迫害,又有人会坚决反击的道理了。(备注:本文作者非法轮功学员)
『本文链接:《两种被挟持的真理》(8/2011)、《失去自由的“宗教自由”》(8/2011)』
『本文链接:《两种被挟持的真理》(8/2011)、《失去自由的“宗教自由”》(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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