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多年来都在呼吁自由平等,大家已经耳熟能详,可是,到底什么是由自由所带来的“平等”?“平等”是一种权利吗?“平等”是不是平均主义?“平等”是形而上的还是能落实到现实生活上的观念?
“平等”是属于人权的一个观念,由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家所建构,洛克就认为自由、平等,追求幸福是人的基本权利,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采取的紧急避难措施,否则政府不能禁止人民自由权与平等权。
平等权既然是人权的从属内涵,也是成为了每个圆颅方趾的人所与生俱来的神圣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具体的说,也就是每个人不因种族、地域、性别、出生背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财产等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对待。
这些权利均在1948年落实在联合国人权宣言里。此后,平等权被各签约国所普遍接受,使各国过去历史所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平等现象都一一得到纠正。值得注意的是,从21世纪下半叶开始,在所有平等权里更特别强调“经济权”和“参政权”的平等。
“经济权”并不是“共同富裕”(这是中共最可笑的理论笑话),而是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人士要求享有相同的经济发展机会的权利,使经济利益不至成为部分特权人士的禁脔。由对“经济权”的要求也延伸到对“教育权”乃至“知情权”(信息自由)的争取。
由于经济的利益一般都与权力息息相关,因此,“参选权”的要求也自然而然被提出。什么是“参选权”?简单的说,就是每个人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请愿、诉愿、诉讼与服公职之权。“参选权”实际上也可以被理解是“政治权”。
以上所有的这些“平等权”,并不是空口说说而已,国民政府是必须都将之落实到社会生活上来的,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提供照顾每个人民基本生活、提供工作机会、照顾老幼妇孺。所有这些,叫做“受益权”,是政府不能逃避的责任。
现在让我们看看号称公正平等的中国社会主义这块神州大地上有没有“平等权”?不要说看不到少数民族的“经济权”、“参选权”,就是属于大多数的汉族也有绝大部分是生活在极不平等的状态!最糟的是,全国竟然还有近2亿多人口是属于自生自灭的个体,连最最基本的“受益权”都没有享有,更别说什么“平等权”了。
这样的社会主义,已经完全丧失了它的平等性,也就没有丝毫“社会正义”可言,而一个失去社会正义的国家,是不可持续发展的。
『本文链接:《不可不知的员工人权法案》(4/2012)』
『本文链接:《不可不知的员工人权法案》(4/2012)』
人权是中国大陆最落后的方面,许多方面甚至还不如中国传统君主专制阶段的人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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