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不得干涉一国内政,这个说法正确吗?一般上说没错,但也不是绝对不能干涉,外国能不能干涉另一国的内政是有它一定条件的。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干涉”(Intervention)?一个国家或一群国家,强行介入他国事物,以影响其内政外交政策,一般叫做“干涉”。不过,读者们必须了解,与中文不同,在英文的语境上,“干涉”是个中性词,不是个坏字眼,也就是说“干涉”不是干扰(interference),不是捣乱(disturbance),干涉的行为本身并不是坏事。
在什么情况下外国可以去干涉另一国呢?按照国际法原则,必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才算合法干涉:1. 干涉国以条约得到干涉的权利;2. 被干涉国单方面行动违反了共同政策之协议;3. 干涉对保护干涉国公民有其必要;4. 干涉对自卫为必要;5. 被干涉国违反国际法。
联合国宪章允许国际社会的集体干涉行动,当一国威胁或破坏和平,以及采取侵略行动时,联合国宪章也允许国际社会采取集体干涉之行动。
明白了国际法的内容后,我们就可以知道下列这些情形是符合国际法规定的:美国援台是因为条件1;朝鲜天安舰事件可以构成条件2;北约出兵利比亚是因为条件3得到满足;美国二次出兵伊拉克是因为条件4;欧盟制裁叙利亚是基于条件5。
也就是说,如果一国政府不信守国际协约、发出威胁世界和平的信息、肉体消灭国内反对力量、发展超过防卫需要的武装力量、侵略他国,那么,它就必须被“干涉”!干涉是出于国际正义,是一种正义的力量对邪恶势力的制裁,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必须。
现在,如果你还认为干涉他国是一种错误,那你一定是个邪恶之人。
『本文链接:《不懂R2P,你就不懂为何共党会垮台》(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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