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1日星期日

“非决定” 与反民主


国内一般研究机构及其学者在探讨国家政策,特别是公共政策或政治权力的使用时,通常只着眼于那些在既定政策上已经做出决定的一面,也就是只分析由“决定”所产生的已“存在”的公共政策,而对于非由决定而造成的政策之不存在,则欠缺充分的思考甚至觉得没有理由探索。

欠缺对于这个因“非决定”而导致“不存在”的政策进行思考和探究,也就等于放弃了探讨它不存在的原因,这对于从整体审视公共政策的完整性来说,无疑是一个严重的缺失。这方面的例子太多,如中国的西藏问题、抗日问题、党史问题、民主问题、宗教问题;新加坡的华文教育与华校生问题等等。

所谓“非决定”问题,是P. Bachrach K.S.Baratz 所提出的概念,他们认为探讨公共政策或政治权力的使用,不应只探讨“决定”(decision)的一面,还须考虑“非决定”(non-decision)这一面。

所谓“非决定”,不是指消极地拒绝将某些公共问题纳入政府议程而不加以决定,而是由于(1)价值体系和(2)政治体制这两个原因,使得许多公共问题自动地被排斥于政府议程之外。

(1)社会的价值体系这个原因,如对某些民族、语言、性别、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等的成见偏见所产生的非意识性或下意识性的排斥;

(2)政治结构形态的原因。比如政府垄断大众传播工具、有效控制民间团体、民意机关,导致公民权利严重受侵、人民政治参与权严重受限,致使许多公共问题不只无法得到思考与讨论,甚至连表达与反映的机会都付之阙如。

在第二个原因的情况下,由于公共意见缺乏正常的渠道表达,因此会逐渐形成对抗性的活动,如经由抗议、示威、怠工、罢工、不合作、危险或威胁举动来表达和反映心声。这就引发了政府这一方的打压、镇压、反击、封锁、隔绝、消音等举措。双方的对抗如果加激,武力也就进一步升级,最后形成恐怖情绪弥漫的局面。

在大陆,由于是极权政体,社会的价值体系也是由意识形态的控制所形成,因此这两个原因可二合一,由此所形成的“非决定”问题最终也归因为政治体制问题。

今天大陆的社会现象形成了一个阴阳脸,一边是笑脸,是由官媒、学者不停地宣传赞美“伟大、光荣、正确”的政策“决定”;另一边却是哭脸,是民间百姓因不公不义、冤气与怨气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 “非决定”。 这阴阳冲撞所造成矛盾越演越激烈,就形成一个精神分裂的又哭又笑的社会。

不管是由“非决定造成的不民主”,还是由“不民主造成的非决定”,二者始终都是互为因果,并推动了最终革命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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