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星期一

中共在政治辩护上的逻辑谬误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中共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的一个花招,那就是每当国际社会指责它犯错的时候,它就以"你又何尝不是如此"来证明自己的正确。


比如以美国为首的国际社会指责它严重侵犯人权,它就推出美国人权报告,意思是你美国自己也不干净,又凭什么对我指指点点。且不说中共这些指证构不成实质上人权侵害的罪名。就先说这个动机吧。认为别人错所以我也可以错,这个思维方式就已经是犯了逻辑上"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的"相似非难的谬误"。

所谓"相似非难的谬误"(Tu equoque fallacy)就是在一个论证中,论证的反对者不针对该论证回答,而持的反对理由是对方也有类似的行为,以"彼此彼此"(you are
another)或"你自己也如此"(you yourself do it)的相似来非难对方。


例如:父亲劝儿子:"把英文学好最重要。"儿子回答:"你呢?为什么不学。"又如:强盗对警察说:"你们说我杀人,你们自己一年又处决了多少人,还不是一样!"

这样的思维方式,即犯了"相似非难的谬误"。一般上,中共应对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各种指责,都犯上了这种愚蠢的错误。

这样的抗辩方式,对于民智未开的国民来说,有很大的欺骗性和愚民作用。但是,即便是使用这种招数,它也越来越力不从心,理由是指责它犯罪行为的,更多是国际的非政府组织(NGO)而不是某个国家,这一来,它就哑火了。就像今次,它只能向美国还火,但对于国际人权组织有根有据的控诉,它就只能极力掩盖声音内传。


『本文链接:《毛泽东军事思想的致命性谬误》(9/2011)』

毛泽东军事外交思想的致命性谬误

关于毛泽东思想上的错误,过去对他的批评都是从道德价值上作出断定,这当然没错,但是对他思维逻辑上的错误却忽略了。

大家所熟知的一条毛泽东的说法:"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还有:"敌人的朋友就是我们的敌人,敌人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以及“被敌人反对是好事而不是坏事”这类的说法正确吗?答案是错了。这个思维方法错在它犯了非形式逻辑中"对立的谬误"(fallacy of opposition)。

所谓"对立的谬误" ,就是在讨论命题时,论证的真假分析是以采取对立者的相反立场而获得。毛泽东的这个思维,即犯此律。为什么这么做是错误的?理由是,一事自身之真假对错只能就自身的逻辑义理审视推论,其正确性是无法从别人的正确或错误中论证出来的。也就是说,从别人的对或错无法论证自己的对或错,别人错无法论证自己对,反之亦然。

根据这个思路,我们就能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与敌人的做法毫无关系。你不能因为敌人支持发展核电,你就反对发展核电,也不能因为敌人反对发展核电,你就要支持核电。该发展还是不发展核电,还得从自身的需求与利益来考量。如果秉持毛泽东的说法,那敌人用餐,我们岂不是不能吃饭了?

毛说法的错误,体现在另一个最显著的例子上:民主主义的敌人是法西斯主义与共产主义,但这两者却是互相敌对的,因此,民主主义的敌人(法西斯主义)的敌人(共产主义)仍然是你的敌人而不是朋友。

毛的错误其实很浅显,可笑的是,因为这是"伟大领袖"的思想,于是它就变得"伟大、光明、正确"了。由于"皇帝新衣"的效应,于是大家也就以讹传讹,渐渐地,它就变成了一条"金科玉律"。

这种说法,骗骗国内无知的文盲,还可以蒙混过关,但放到国际台面甚至学术界,就贻笑大方了。除了上述这条"金科玉律",据我的观察,大陆官方在公开场合,包括在公开文件上犯下这种逻辑上的“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非常多,最常见的是"轻断因果的谬误"(fallacy of post hoc),以后有机会再谈。
所谓非形式谬误,是论证里推理的错误,此论证可用来说服他人相信你实际上为误的论证是正确的。最早是由亚里斯多德发现,但后来有许多变形,且不断有新的谬误出现。根据最新的资料综合统计,约有25个。

『本文链接:《中共在政治辩护上的逻辑谬误》(9/2011)』



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

权威人格的领导集团,无法引领中国现代化

社会积重难返,大家都在高喊民主改革,这很正确,可是一个社会要步入民主政治也是有它的一些充分和必要条件的。要建立一个民主社会,首先必须“让一部分人现代化起来”,这个“现代化”,不是物质上的,更多是精神上的,具体的说,是“人格上”的


今天大陆高楼林立,到处灯红酒绿,看起来好像很现代化,但其实质却并不如此,整个体制的运转、对问题的应对与解决方式,无不处处充斥着中世纪的陈腐气息,为什么会这样?这还得从领导者的人格说起。

当今社会的最高领导集团具有的是什么人格呢?从他们的领导方式看,可以肯定都是“权威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根据阿德诺(A. T. Adorno)所制定的人格量表归纳,权威人格的特质如下:1.迷恋过去,拒绝接受变迁;2.要求权威性服从,以感情而不以理性评估服从对象;3.富侵略性,排斥异己;4.反智倾向,对知识理性采取鄙夷排斥的态度;5.迷信成见、思想僵固;6.权力偏好兼心态封闭;7.认为人际之间以权力为媒介;8.喜好投射反应,将本人挫折转至他人身上,也就是迁怒第三者。针对上述特质,阿德诺等人的结论是,权威性人格与现代性人格成反比,与民主心态也成反比。

现在让我们对应上述的观点,看看今天的社会现象是否具有上述领导人格所反映出的特质:1.电视官媒只有对过去革命事迹的渲染、唱红歌,以及异编的古装历史剧,没有看到对未来的任何憧憬;2.所有人等必须绝对服从官方意识形态;3.大肆逮捕迫害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4.以玄学“辩证法”取代逻辑思维;5.形成无神论的邪教体系;6.党天下的四个坚持;7.一切组织均是官阶制;8.反日反美反世界。

相信读者们现在看明白了,要求具有这样权威型人格的领导去进行政治改良和引领中国走向现代化,无异于缘木求鱼。

什么又是“现代性人格”呢?这是指个人在现代社会中的态度、价值与行为。由殷克斯(A. Inkeles、卡尔(J. A. Kahl)等人所提出。其特质为:1.愿意接受新经验,乐于变迁;2.尊重他人意见,容忍差异性;3.重视现在与未来;4. 以有计划、有组织的原则处理事务;5.不相信决定论;6.对科学有较大信心;7.对陌生人的接纳,信任感较高;8.个人取向取代他人取向、自我取向取代族群取向;9.赞成公平分配原则。
还有一些学者,也有类似说法,如开放心态、移情能力、成就动机等。

总之,现代性人格是由于生产结构改变而形成的一套新的人格型态。没有现代性人格,讲现代化是可笑的。一般而言,现代性人格越高者,民主态度、政治功效意识较高,政治行为也较积极。

你现在还相信由权威人格领导的中共国会走向现代化吗?还相信真有大国崛起吗?

『本文链接:《英雄为什么不能当领袖?》(8/2011)』



2011年9月11日星期日

“非决定” 与反民主


国内一般研究机构及其学者在探讨国家政策,特别是公共政策或政治权力的使用时,通常只着眼于那些在既定政策上已经做出决定的一面,也就是只分析由“决定”所产生的已“存在”的公共政策,而对于非由决定而造成的政策之不存在,则欠缺充分的思考甚至觉得没有理由探索。

欠缺对于这个因“非决定”而导致“不存在”的政策进行思考和探究,也就等于放弃了探讨它不存在的原因,这对于从整体审视公共政策的完整性来说,无疑是一个严重的缺失。这方面的例子太多,如中国的西藏问题、抗日问题、党史问题、民主问题、宗教问题;新加坡的华文教育与华校生问题等等。

所谓“非决定”问题,是P. Bachrach K.S.Baratz 所提出的概念,他们认为探讨公共政策或政治权力的使用,不应只探讨“决定”(decision)的一面,还须考虑“非决定”(non-decision)这一面。

所谓“非决定”,不是指消极地拒绝将某些公共问题纳入政府议程而不加以决定,而是由于(1)价值体系和(2)政治体制这两个原因,使得许多公共问题自动地被排斥于政府议程之外。

(1)社会的价值体系这个原因,如对某些民族、语言、性别、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等的成见偏见所产生的非意识性或下意识性的排斥;

(2)政治结构形态的原因。比如政府垄断大众传播工具、有效控制民间团体、民意机关,导致公民权利严重受侵、人民政治参与权严重受限,致使许多公共问题不只无法得到思考与讨论,甚至连表达与反映的机会都付之阙如。

在第二个原因的情况下,由于公共意见缺乏正常的渠道表达,因此会逐渐形成对抗性的活动,如经由抗议、示威、怠工、罢工、不合作、危险或威胁举动来表达和反映心声。这就引发了政府这一方的打压、镇压、反击、封锁、隔绝、消音等举措。双方的对抗如果加激,武力也就进一步升级,最后形成恐怖情绪弥漫的局面。

在大陆,由于是极权政体,社会的价值体系也是由意识形态的控制所形成,因此这两个原因可二合一,由此所形成的“非决定”问题最终也归因为政治体制问题。

今天大陆的社会现象形成了一个阴阳脸,一边是笑脸,是由官媒、学者不停地宣传赞美“伟大、光荣、正确”的政策“决定”;另一边却是哭脸,是民间百姓因不公不义、冤气与怨气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 “非决定”。 这阴阳冲撞所造成矛盾越演越激烈,就形成一个精神分裂的又哭又笑的社会。

不管是由“非决定造成的不民主”,还是由“不民主造成的非决定”,二者始终都是互为因果,并推动了最终革命的产生。

2011年9月7日星期三

围墙心态与封闭系统


建造柏林围墙
去过国外的人很容易就会发现国内外建筑格局的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国外基本上没围墙,而大陆则处处围墙,且墙体经常是围着马路而建,既高且长,一般都是水泥本色,使城市变得如同监狱,显得非常压抑。

为什么会这样呢?围墙的心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比较西方之后,或许我们可以从地理因素得出答案。中国人受陆地型环境影响,静中求稳,表现在求内在统一、尚传承、重内省、轻开拓的文化心态,从而形成了自我保存、以向内凝聚为宗旨的发展方针和独立自足的心态。

西方人受海洋型环境影响,动中求变,表现为求外在征服、标新立异、重经验、轻盲从的文化心态,从而形成了富冒险、敢挑战的心态。

求稳怕变的心态造成了中国人潜意识的围堵心态,从秦始皇建长城抵御外敌以后就开始兴建各种各样的围墙,住的是四合院,玩的是四方麻将(游戏要义是围堵),睡的是围帐,想的是保护,一切莫不与“稳定”的意识有关。

与此相反的是求变求新的西方人,他们想方设法积极“突围”,拼命扩充领地。住的是敞开式房子、玩的是桥牌(游戏要义是合作),想的是自由,一切莫不与“扩充”意识有关。

“围墙”心态形成封闭性思维,于是一切事物在封闭中停滞乃至枯竭;而“扩充”心态形成开放性思维,于是一切事物在开放中交流进而发展。今日中共不思开放发展,却妄想在守旧围堵的国策下崛起,孰不知其系统距离崩溃之日已经屈指可期了。 

『本文链接:《共党无法自我改良,道理就在这里》(8/2011)』

2011年9月5日星期一

一小撮“沉默螺旋”背后的阴谋


中共立国后的各种运动,都是以打击“一小撮”反动分子为由,大开杀戒,从土改、三反、五反、肃反、反右、文革、六四,一直到法轮功,莫不如此。没有人知道这“一小撮”到底应该是多少,只知道打击的是极少数,而自己只要不属于这极少数的“一小撮”,就万事大吉。

事实上这是一种很高明的手法,先用“一小撮”的口号稳住人心,使人为了自保而放弃明辨是非之心,然后再进行大面积的肉体消灭。到底“一小撮”真的是一小撮吗?事实证明并不是,以8964为例,当时官方为了隐瞒全国大面积包括数以百万计人群参与的示威事件,就把64说成是一件少数人小吵小闹的事件。这样的措辞背后,其实包含了一个道理。

这个道理就是企图使占多数的个体在心理上以为是少数而沉默闭嘴。德国传播学诺尔纽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的名理论沉默螺旋”(Spiral of Silence)说:一个人如果自认处于少数地位,通常不愿意谈论自己的观点, 以免冒犯敌人或遭到敌视、蔑视和孤立,而当一个实际上处于多数地位的人误以为自己属于少数时他也会沉默。

这种沉默又会促使其他的多数派误以为自己属于少数而保持沉默;所有多数派的沉默又促使他们进一步确信自己是属于少数,从而更牢牢三缄其 。如此循环往复,形成螺旋,是为沉默螺旋

由于中共对这个“沉默螺旋”屡试不爽,因此就一直沿用至今。问题是,在信息流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当大多数知道他们不再是少数,这个螺旋也就无法旋下去了。中共之所以对“三退”和茉莉花充满恐惧,要出动百万五毛水军来冒充人民,害怕的也就是这个“螺旋”停止转动。

如果你还在观望时局,静待革命,你也一定是由于受到这个“沉默螺旋”的影响。

2011年9月4日星期日

他国不得干涉一国内政?才不!


外国不得干涉一国内政,这个说法正确吗?一般上说没错,但也不是绝对不能干涉,外国能不能干涉另一国的内政是有它一定条件的。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干涉”(Intervention)?一个国家或一群国家,强行介入他国事物,以影响其内政外交政策,一般叫做“干涉”。不过,读者们必须了解,与中文不同,在英文的语境上,“干涉”是个中性词,不是个坏字眼,也就是说“干涉”不是干扰(interference),不是捣乱(disturbance),干涉的行为本身并不是坏事。

在什么情况下外国可以去干涉另一国呢?按照国际法原则,必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才算合法干涉:1. 干涉国以条约得到干涉的权利;2. 被干涉国单方面行动违反了共同政策之协议;3. 干涉对保护干涉国公民有其必要4. 干涉对自卫为必要;5. 被干涉国违反国际法。

联合国宪章允许国际社会的集体干涉行动,当一国威胁或破坏和平,以及采取侵略行动时,联合国宪章也允许国际社会采取集体干涉之行动。

明白了国际法的内容后,我们就可以知道下列这些情形是符合国际法规定的:美国援台是因为条件1;朝鲜天安舰事件可以构成条件2;北约出兵利比亚是因为条件3得到满足;美国二次出兵伊拉克是因为条件4;欧盟制裁叙利亚是基于条件5
也就是说,如果一国政府不信守国际协约、发出威胁世界和平的信息、肉体消灭国内反对力量、发展超过防卫需要的武装力量、侵略他国,那么,它就必须被“干涉”!干涉是出于国际正义,是一种正义的力量对邪恶势力的制裁,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必须。

现在,如果你还认为干涉他国是一种错误,那你一定是个邪恶之人。

『本文链接:《不懂R2P,你就不懂为何共党会垮台》(4/2013)』

2011年9月3日星期六

该如何破解中共式思维的悖论?


最近公众论坛在讨论国家究竟有没有道德底线的问题,于是,“没有底线的底线”这个说法就出炉了。这个说法看似很有“智慧”,感觉也很“高深”,它既破解了没有底线的问题,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底线。

这种说法,到底是正确吗?如果它是错的,又错在哪里?

其实这种说法,是中共国流行的悖论思维,立国后屡盛不衰,例如“没有选择的选择”、“规则就是没有规则”、“没有反应就是一种反应”、“不战之战是最高明的战术”等等。这说法的问题是它制造出一个悖论,是一种“正”也对,“反”也对的思维表达方式,可惜的是,这种悖论并不能解答问题,只能使问题更模糊混乱。

既然是悖论,那么它就一定可解。所谓悖论(paradox),就是逻辑上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其产生是通过看似简明而正确的推论,推出自相矛盾的恒假命题。即由前提p可推出非p ,并由前提非p可推出p ,从而得到p 而且非p这一矛盾式。

悖论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很古远,例如:公元前4世纪欧布里德(Eublides)的说谎者悖论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这句话如果是真(是谎话),那么它是假;如果说它是假(不是说谎),则它是真。

又如下面的对话:柏拉图:“下面苏格拉底的话是假话。”/ 苏格拉底:“上面柏拉图说了真话。”在本例中,由柏拉图话的真可推知他的话假,由他的话假可推知他的话真。苏格拉底的话也同样如此,由它的真可推知它的假,由它的假可推知它的真。

这些悖论都使人一时间脑筋短路,不知所措。说来还挺难堪,这些悖论竟然蛊惑了人类足足2千多年,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被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所破解。


罗素
数理逻辑学家罗素(B.Russell)发现到许多悖论的产生是由于在一个命题中混合了某类集合及非某类集合造成的,也就是命题中出现了“A”与“非A”这两种相互矛盾的类型,如命题:我的选择就是没有选择
根据矛盾律,“A”与“非A”不能并存,于是这个问题被“消解”(dissolve)了。所谓“消解”,就是问题一开始就问错了。对于问对而能解答问题,叫“解题”(solve),而对于一开始就问错的问题,就只能消解。


塔尔斯基

至于前面所说的“说谎者”悖论则很显然与罗素的集合类型不同。这个悖论后来也被语言学家塔尔斯基(A.Tarski)的“语言层次论”所破解,他认为这种悖论一般是由于在一个命题中语言的自我指涉造成的他把语言分为不同的层次,有对象语言(object-language)和后设语言(meta-language)等,对象语言不能自我指涉,必须用后设语言才行。

如果一语言用作描述事物,则它是对象用法;当它是对象用法时,就不能同时是后设用法。悖论的出现是由于我们将这句话的后设用法也包括于对象语言里,于是变得不可理解。

后设语言也叫元语言,可不断划分,如后后设语言(或元元语言)等,视语句需要而定,一般上分为三个层次后语言就显得复杂难懂。

综观上述,可见悖论是由于问题一开始就问错了,“没有底线的底线”这命题也很好解,它包括了“没有底线”(A)和“底线”(A),根据罗素的类型法,就能得到消解了。

极权社会由于迷信辩证法,时常出现许多类似的悖论,什么“否定的否定”等语言魔障,读者只要把握上述两种方法,就自然逻辑思路清晰,不会受到它的蛊惑。

『本文链接:《非此即彼是正确的逻辑思维》(3/2012)』

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你知道什么是“平等权”和“受益权”吗?


知识分子多年来都在呼吁自由平等,大家已经耳熟能详,可是,到底什么是由自由所带来的“平等”?“平等”是一种权利吗?“平等”是不是平均主义?“平等”是形而上的还是能落实到现实生活上的观念?

“平等”是属于人权的一个观念,由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家所建构,洛克就认为自由、平等,追求幸福是人的基本权利,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采取的紧急避难措施,否则政府不能禁止人民自由权与平等权。

平等权既然是人权的从属内涵,也是成为了每个圆颅方趾的人所与生俱来的神圣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具体的说,也就是每个人不因种族、地域、性别、出生背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财产等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对待

这些权利均在1948年落实在联合国人权宣言里。此后,平等权被各签约国所普遍接受,使各国过去历史所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平等现象都一一得到纠正。值得注意的是,从21世纪下半叶开始,在所有平等权里更特别强调“经济权”和“参政权”的平等。

“经济权”并不是“共同富裕”(这是中共最可笑的理论笑话),而是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人士要求享有相同的经济发展机会的权利,使经济利益不至成为部分特权人士的禁脔。由对“经济权”的要求也延伸到对“教育权”乃至“知情权”(信息自由)的争取。

由于经济的利益一般都与权力息息相关,因此,“参选权”的要求也自然而然被提出。什么是“参选权”?简单的说,就是每个人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请愿、诉愿、诉讼与服公职之权。“参选权”实际上也可以被理解是“政治权”。

以上所有的这些“平等权”,并不是空口说说而已,国民政府是必须都将之落实到社会生活上来的,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提供照顾每个人民基本生活、提供工作机会、照顾老幼妇孺。所有这些,叫做“受益权”,是政府不能逃避的责任

现在让我们看看号称公正平等的中国社会主义这块神州大地上有没有“平等权”?不要说看不到少数民族的“经济权”、“参选权”,就是属于大多数的汉族也有绝大部分是生活在极不平等的状态!最糟的是,全国竟然还有近2亿多人口是属于自生自灭的个体,连最最基本的“受益权”都没有享有,更别说什么“平等权”了。

这样的社会主义,已经完全丧失了它的平等性,也就没有丝毫“社会正义”可言,而一个失去社会正义的国家,是不可持续发展的。

『本文链接:《不可不知的员工人权法案》(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