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学者房宁认为:不应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人治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治理。法治不是一个点,不是一个线,而是一个可能性的空间,那么在这个空间中就是人治。
这个为“人治”的辩护对不懂西方政治学“人治”和“法治”的中共国人来说,还真是具有很强的蛊惑性。再加上讲者是顶着社科院学者的头衔,那就更加使人不疑有他了。可惜,这个为“人治”的辩护是错误的。
错在辩护者故意曲解“法治”与“人治”的本义(笔者不能相信一个社科院的学者会不懂得“法治”与“人治”这样简单的概念,只能认为他是想做出“政治正确”的曲解),故意使用“望文生义”的诡计,认为“用法律治理”就是法治,“用人治理”就是人治,不管用什么治理,到最后都离不开人的操控因素,所以就出现“一个可能性的空间”,“这个空间中就是人治”(房宁语)。
房宁的这个说法完全背离了“法治”与“人治”的本义。先说明“人治”与“法治”的内涵。简言之,“人治”的“人”并不泛指所有的人,而是指不受法律约束的最高统治者,也就是皇帝(在中国现在叫做“主席”)所以“人治”指的是帝皇之治;而“法治”指的并不是以法律治国,而是指所有人包括皇帝都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办事,这个法则包括权力的行使和更替。(较详细的解释请参阅拙帖《法治不是法制》2011/8)。由于在英文里“法律”和“法则”都叫做Law,当中国人谈论这套现代的政治学概念的时候就将之混淆了。
“人治”与“法治”由于互相对立,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就成了一种对立关系,那就自然是无法调和的。因为要“人治”,那权力自然就不受制约,皇帝自然就能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而要“法治”,则皇帝就无法唯我独尊,如此一来,皇帝也就不是皇帝了。
但是房宁却硬是不承认它们之间的对立关系,他将这个“法治”和“人治”比喻为汽车和司机,两者缺一不成,各司其职,相辅相成,不能论断何者为大。也就是将“对立关系”曲解为“包含关系”。这个说法其实是在为“人治”的罪名和弊病做开脱,显示出的是辩护者的诡辩和虚伪。
再分析房宁说的“人治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治理”。这个说法也是具有欺骗性。事实上,不管是“人治”还是“法治”,这些概念都是规范性概念,也都是后天经验命题,“人治”也可以是“规范性治理”(就是“法制”);“法治”又未尝不是“经验性治理”(权力的行使与更替方式何尝不是靠历史经验归纳出来)。房宁在这里只是企图以“经验”、“规范”来进行传统中国对联式的文字游戏来糊弄忽悠而已。
房宁在这个命题的辩护方式,使用的是歪理伎俩。非形式逻辑里有一种谬误叫做“歪理伎俩的谬误”(fallacy of pettifogging),即是在一论证中,不讲理地使用双重意义的词语,或该词语的意义原始本没有理由可怀疑的,而使用该词语超过了它的原有意义,便犯此律。在本例中,房宁对“法治”、“人治”、“经验”、“规范”等词语的扭曲使用,犯的就是这个谬误。
房宁为什么要为“人治”体制辩护?理由无他,因为中国的历史发展直到今天,仍没有摆脱“人治”的统治方式,不管是毛泽东还是江泽民,都是一句话就能把国家神圣的领土无条件拱手送人,也能够一拍板就可以发动各种政治迫害运动,更能够肆无忌惮地挥霍国家财富。什么国家宪法议会制度,在独裁者眼中,都不过是橱窗摆设罢了。
『本文链接《法制不是法治》(2010/12)、《世袭的专制宝塔》(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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