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

中共国的市场垄断还须要举报调查吗?

119号,国家发改委证实,它正在就价格垄断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调查,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事实成立,两家电信运营商将面临数亿到数十亿的罚款 (119日中新网)

电信和联通作为国家企业,其垄断经营早已经是不争的客观事实,这样的事何必等到今天才因举报而受调查?通信行业作为中国七大国有资本垄断行业之一,一直处于高度垄断状态,在宽带接入领域,95%的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的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掌握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手中。

通信行业的这种高度垄断状态,还使得中国的互联网接入速度大大滞后于发达 国家,有官方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但是,平均每秒1兆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其实,说电信和联通是垄断并不很贴切,准确的说法应是“垄断竞争”。什么是“垄断竞争”?“垄断”的普通意义是对供给的控制,由此同时也就控制了价格;纯粹竞争则是没人有任何程度上的这种控制。

垄断竞争需要两个条件:1。必须要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2。产品是同质的、无差别的。在生活中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是罕见的,普遍存在的是垄断与竞争的混合,即垄断竞争。

这是因为每一个生产者的产品,由于在品质、商标、包装和销售条件等的不同,使得生产者对他自己的产品拥有一定的垄断权。但是,这些带有差别性的产品又或多或少地有替代品存在,这又使生产者之间产生竞争。

垄断竞争是张伯伦(Edward Chamberlin1899-1967)的理论,他认为传统理论只区分垄断与竞争,不太切实际,他因此开辟了价值理论的新方向。为此,他发现了一个垄断竞争的理论模型,那就是寡头市场与寡头模型。如下:




图解:OQ1OP1是原有厂商甲等产量和价格水平。当厂商乙进入该市场时,按照张伯伦的理论,乙厂商不是在甲厂商的产量OQ1之外额外生产Q1Q2的产量,以致使市场价格从OP1降低到OP2,而是与厂商甲分享其原有的产量OQ1和利润P1CQ1O,从而使价格维持在OP1的水平上,这时,厂商甲将产量减到OQe,而厂商乙则生产QeQ1,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寡头将获得比相互竞争时更多的利润。

据此可知,当市场是由少数巨头把持时,垄断操控便是不可避免的。据财新网此前的报道,在去年1125日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并购年会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邵秉仁透露,目前七个垄断行业职工占全国职工人数的8%,而工资和福利收入却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

这个数据说明了中国贫富不均的根源就在于国有企业的垄断行径。垄断不但不会给国家带来更多的财富,反而是阻碍国家发展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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