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

扶老救伤免责:好撒玛利亚人法

中共国人这些年来深深恐惧跌入“扶老的陷阱”中,担心一旦伸出援手救助老人,反而会被老人诬告是肇事者,最后变成小则破财消灾,大则倾家荡产的灾难性事件。这样的心态全面弥漫整个社会,导致出现大量见死不救、道德严重滑坡的社会现象。


为什么会这样?事件可以追溯到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彭宇被他救助的老太太徐寿兰告上南京法庭,结果被要求10日内一次性赔偿45876元。事件之后,社会舆论哗然,一些心术不正的老人们从中得到启示,到处以“碰瓷”方式讹诈好心人,使得许许多多真正急需救助的老人反而失去救援机会。

事情会恶化到这种地步,南京这个案例判决固然难辞其咎,但却不是主因,主因是中共国法律不完备所致。让我们看看外国是怎么一个状况。在美国和加拿大,有一条法律,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这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使见义勇为的好心人在做好事时免除被追责的担忧,从而鼓励更多人对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该法律名称来源于《圣经》中的一个好心的撒马利亚人的故事,《路加福音》十章2537节:某犹太人被强盗打劫伤害,受了重伤,无助地躺在路边。同为犹太人的祭司和事神颇为虔诚的利未人路过,却不闻不问。后来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恻隐之心使他不顾族群与犹太族人之间的百年仇怨,伸出援手,将他送进旅店救治,还给他钱财养伤。因为撒玛利亚人的怜悯心超越了族群的恩怨,所以被称为好撒玛利亚人。

尽管这个“好撒玛利亚人法”在美加各州的细则不同,但其基本精神却是一样的。欧洲许多国家,也包括日本、台湾,其国家民法(Civic Law)甚至还进一步要求,见死不救是违法的,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救助造成损害,救助者免责。

相信大家现在了解为什么外国人是这么“热心”和“见义勇为”了吧?因为救助免责,而不救助则是犯了刑法罪。当然我们也不能轻率地否定外国人“古道热肠”的人道精神,可是也必须承认完善的法律在这方面起了很大的保护和推动作用。

中共国的问题就在于它不但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其现有的法律甚至保护起坏人来,“碰瓷”讹诈的坏人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反而得到行为上的增强。为什么是这样?许多人以为是当政者无能所致,其实是不了解这里面真正的邪恶。

真相是:让人民彼此之间猜忌隔阂,使其陷入孤立无助的“原子”状态,正是一个“反公民社会”所必须的做法,唯有使个体彼此之间互相提防、斗争、告发,才能形成一个统一在中央的集体主义社会。

这样冷酷无情的社会,你还相信它能崛起?能被世界所接受并能在21世纪存活?

『本文链接:《治国无方:中共国的“动机论”统治术》(1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