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理?简言之,就是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各种事物都有它本身之“理”,苹果会下坠是因为有引力,引力就是物体下坠之理。我们从对一物之无知到有知,就是对该物之理的把握。这个“理”是各种条件下的产物,只要条件俱足,就必有是理,西方人认为这是事物本有之真,是一种事实,所以叫做“真理”(Truth),中国古人则称之为“道”,也叫“道理”。可以说,道理就是认识到:真理就是事物的真相,了解事物的真相就是把握了真理。
由于我们人类的知觉系统和智力的局限,我们对真理的认识也受此所限。目前我们所能掌握的认识真理的方法有二:一是认识到事物的先天必然之理,如数学、逻辑等,我们称之为“逻辑真理”(logical
truth);另一是认识到事物的后天非必然之理,是逻辑或数学以外的其它学说,我们称之为“经验真理”(empirical truth)。
前一种我们以演绎法作出逻辑证明(logical
justification)
以得出答案,后一种我们则以归纳法作出经验证明(empirical
justification)。所谓“证明”(justification),就是通过理性的程序揭开问题的内部构造之凭据。
逻辑的证明必须运用定规法,诉诸某理论系统的演算规则,单个理论系统虽然有局限,但结合多个理论系统仍可扩大演算功能。由于演算规则是固定的,因此逻辑的证明具有必然性,只要程序正确,就能获得答案。例如:2+3=5
逻辑的证明必须运用定规法,诉诸某理论系统的演算规则,单个理论系统虽然有局限,但结合多个理论系统仍可扩大演算功能。由于演算规则是固定的,因此逻辑的证明具有必然性,只要程序正确,就能获得答案。例如:2+3=5
经验的证明必须诉诸感官,感官虽然有局限,但我们可以应用仪器扩大感官的发现功能。由于外部世界充满变数,因此经验的证明只有偶然性,有时只能以几率方式获得。例如:“这里现在有没有下雨”的命题,我们可以伸手感受天空有没有下雨或者用仪器测出空气中的水分含量就能得出一个含概率的答案。
演绎法(deduction)是运用一般原理来分析和说明特殊或个别对象或现象的思维方法。例如:凡动物都会动,乌鸦是动物,所以乌鸦会动。归纳法(induction)则是从个别的或特殊的经验事实出发而概括出一般性原理、原则的思维方法。例如北京的乌鸦是黑的,南京的乌鸦是黑的,东京的乌鸦是黑的,所以东亚的乌鸦是黑的。
演绎的逻辑推论只强调形式是否正确,所以会出现形式正确但于经验不符的结论。如下例:如果猪大于牛,并且牛大于象,则猪大于象。(若A大于B,B大于C,则A大于C)这是一个有效的推论。有效的原因是因为前提蕴涵着结论(蕴涵是包容的意思)。
可是,经验告诉我们这明显不符合事实,所以,这时候后天经验的判断必须介入,才能使推论除了有效之外还能正确(correct)。要言之,只有演绎论证强调有效性(validity),归纳推论则要说“正确”。也就是说,真理的获得必须是结合逻辑推论与经验推理两要素的演算方式,缺一不可。
至此,我们可以了解,现实事物单靠逻辑是无法判断命题之真假的,因为逻辑有效也有可能经验不正确。21世纪西方逻辑经验学派之所以会占据哲坛主流就是因为看到了这个道理。
其实,这个说法古已有之,孔夫子就要求事物必须名实相符,循名以责实,不能挂羊头卖狗肉,要求东西必须先“正名”。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也有类似理论,他强调“辞事相称”,认为名字带事物本性才能有真理性。
回到我们原来讨论的内容,一国自称是“人民民主主义”、“共和”、“社会主义”能够单独由逻辑推论证明了事吗?相信这时候大家会摇头说:不能。是的,要确定一国是什么主义,还必须要经验做出判断,挂羊头卖狗肉是不行的,如果一国政府照顾的重点是上层阶级,那么它就不是社会主义,如果它实现的政策造成贫富严重不均,就不能叫做“共产党”,如果它独裁极权,就不是“民主”,人民也无法“共和”。
一党统治下的政体为什么总是伴随着谎言,我想大家已经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