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治国无方:中共的“动机论”统治术

中共国长期以来以美国为假想敌,由于思维方法的错误,领导者也敌视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并把实用主义的帽子套在政治批判对象上。学界因没有独立性,也盲目跟进攻击,这又加重了政界的误解,于是触发了一个错误的认识循环圈。

例如,文化大革命年代,林彪批判刘少奇是实用主义的最大走资派;林彪倒台后也被批判为实用主义者;邓小平为右倾翻案,也被四人帮批判为实用主义者;四人帮倒台后,理论界也批判他们以实用主义为篡党夺权的理论武器。类似这种矛盾的现象至今尤存,不久前也有人将这顶帽子套在温家宝头上。

国内学者批判实用主义,都是带着不客观的政治偏见,刻意扭曲学理以符合“政治正确”的需要,甚至美其名曰:在马克思观点下的实用主义。一般对它的批判言辞是:相对主义、只求目的效果不择手段、脱离了思想的行动、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真理观等。这些批判都是片面和不确实的。

实用主义最为中共诟病的一点是詹姆士的说法:不强调最初的原则而强调最后的效果。中共学界认为这样得到的效果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欠缺“善”的动机。这个说法实在是最大的误解了实用主义作为一种实效哲学的真理观。

在我解释什么是实效哲学之前先看看中共又是以什么方法治国?中共治国靠的是“动机论”,即认为只要有良善的动机就能够把国家治理得当。于是我们看到各种“伟大、光荣、正确”的口号震天价响,各种头痛医头、脚通医脚的治国方案纷纷出台,可是结果却远离目标,甚至与最高的“社会主义”南辕北辙了。

动机论者最大的毛病是认为善因必然会导致善果,可是事实并不如此。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南京的彭宇案。彭宇好心搀扶跌倒的老人却反被告上法庭,法官判他赔偿7万元。法官自以为是“惩恶扬善”的判决却导致全国人民从此对跌到的老人敬而远之。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佛教徒认为购买活动物放生的行为可以带来“爱护动物”的美德,可是其结果却是造成更多动物被捕捉来贩卖。这种对当下仁慈却导致残酷后果的哲学正是动机论最大的弊端。

中共的种种政策均与此类似,如高调表扬见义勇为致死的精神却导致国人从此不敢多管闲事以免招致死亡;苦多仇深地表扬某人某事结果反而更使人们远离他们要表扬的目的。

又如当年8964之后,统治者为了“教训”学生不闹事,颁布了北大和清华的高校军训令,结果反而促使全国最杰出聪明的学生纷纷转考他校,导致生源水平下降,最后不得不收回成命。

在国策上,如为了使少部分人富起来却导致贫富两极化;施舍式外交使得受益国背信弃义;导弹恐吓台北反而使得台湾军备升级合理化;劳教访民反而促使社会更不稳定;暴力维稳反而招致更大的暴动;不公布官员财产的反贪腐反而引发更大的贪腐;逮捕异己反而招致更多裸官和叛逃;谎言治国导致公信力消失;空话治国导致下级官员更务虚;仇恨教育招致国际围堵。。。

凡此种种弊端,都是动机论者的思维对应模式后产生的反效果,这也反映了最高统治层只具备点性和线性思维、欠缺高层次的系统性思维的后果。正可谓:治国无方,乱国有术。

让我们回过来实用主义的实效哲学,这种哲学因强调效果,也称效果论,滥觞于苏格拉底的效用说(doctrine of effectiveness)。什么是实用主义(Pragmatism)?Pragmatism 一词源出希腊语pragma,意为行动行为19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20世纪上半期成为美国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并广泛流行于西方。20世纪20年代传入中国,以胡适为代表人物,产生过重大影响,但在新中国建立后失去影响力。创始人是皮尔斯和詹姆斯。主要代表有杜威、米德、刘易斯、莫里斯等。其要义如下:

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并把透过有方向行动的结果而显露出来的经验与自然的连续性,看作反省的起点。(也就是要预见行为的后果并调整行为使达到效果)

经验是有机体和环境之间的持续互动,也就是主体与客体都在此过程中被构成。
因此,知识乃是被利益与价值所引导。

客体的实在不能先于经验而被了解,惟有将真理视为在实验上决定条件之满足,也就是看做探究之结果,才能加以证成。

真理是在经验过程中被确定的信念,因而是会出错的,有待进一步修正。(注意:出错的不是真理本身,而是我们的认识)

简单的说,实用主义把人类经验(认识活动)了解成具有历史偶然性的发展历程,从而强调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行动、事实与价值、道德与效果的相互关联性。必须澄清的是,它并不反对动机,而是不认为单纯的动机必然会导致效果,它要求的是预见并调整会导致效果的动机

实用主义者认为人的行为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区别在于人是运用反省、思维来作为其行动的导向的,是有目的的,是应付环境的工具。人们由此提出各种概念、思想、理论,发展科学、制定科学的方法。概括的说,实用主义者认为真理有实用性、效用性,是多元的,在未确定之前是暂定的。

这种哲学由于强调效果,因此扬弃虚幻的玄学,要求思想具有可操作性,表现在行动上自然就务实,效果也必然显著。美国能成为世界的文明中心就是得益于它。反观中共国,执着于已经被证伪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上陷入了辩证法的泥潭,虽然高举道德的旗帜,结果却举国道德沦丧。这充分证明了动机论不只救不了中国,也救不了马克思主义。

『本文链接:《神经错乱的马克思主义》(8/2011)、《反逻辑的辨证法》(8/2011)、《虚假与失败的范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7/2012)』


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

逻辑证明能够判断一国政体之真假吗?不能!




有些国家自称“共和”,有些国家自称“民主主义”,也有些自称“社会主义”,到底这些说法是真的吗?我们应如何去找出答案?是根据它们的官方理论?还是根据事实观察?搞清楚这些问题,就等于知道了它的真理。

什么是真理?简言之,就是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各种事物都有它本身之“理”,苹果会下坠是因为有引力,引力就是物体下坠之理。我们从对一物之无知到有知,就是对该物之理的把握。这个“理”是各种条件下的产物,只要条件俱足,就必有是理,西方人认为这是事物本有之真,是一种事实,所以叫做“真理”(Truth),中国古人则称之为“道”,也叫“道理”。可以说,道理就是认识到:真理就是事物的真相,了解事物的真相就是把握了真理。

由于我们人类的知觉系统和智力的局限,我们对真理的认识也受此所限。目前我们所能掌握的认识真理的方法有二:一是认识到事物的先天必然之理,如数学、逻辑等,我们称之为“逻辑真理”(logical truth);另一是认识到事物的后天非必然之理,是逻辑或数学以外的其它学说,我们称之为“经验真理”(empirical truth)。

前一种我们以演绎法作出逻辑证明(logical justification)
以得出答案,后一种我们则以归纳法作出经验证明(empirical justification)。所谓“证明”(justification),就是通过理性的程序揭开问题的内部构造之凭据。

逻辑的证明必须运用定规法,诉诸某理论系统的演算规则,单个理论系统虽然有局限,但结合多个理论系统仍可扩大演算功能。由于演算规则是固定的,因此逻辑的证明具有必然性,只要程序正确,就能获得答案。例如:2+3=5

经验的证明必须诉诸感官,感官虽然有局限,但我们可以应用仪器扩大感官的发现功能。由于外部世界充满变数,因此经验的证明只有偶然性,有时只能以几率方式获得。例如:“这里现在有没有下雨”的命题,我们可以伸手感受天空有没有下雨或者用仪器测出空气中的水分含量就能得出一个含概率的答案。

演绎法(deduction)是运用一般原理来分析和说明特殊或个别对象或现象的思维方法。例如:凡动物都会动,乌鸦是动物,所以乌鸦会动。归纳法(induction)则是从个别的或特殊的经验事实出发而概括出一般性原理、原则的思维方法。例如北京的乌鸦是黑的,南京的乌鸦是黑的,东京的乌鸦是黑的,所以东亚的乌鸦是黑的。


演绎的逻辑推论只强调形式是否正确,所以会出现形式正确但于经验不符的结论。如下例:如果猪大于牛,并且牛大于象,则猪大于象。(若A大于B,B大于C,则A大于C)这是一个有效的推论。有效的原因是因为前提蕴涵着结论(蕴涵是包容的意思)。

可是,经验告诉我们这明显不符合事实,所以,这时候后天经验的判断必须介入,才能使推论除了有效之外还能正确(correct)。要言之,只有演绎论证强调有效性(validity),归纳推论则要说“正确”。也就是说,真理的获得必须是结合逻辑推论与经验推理两要素的演算方式,缺一不可。

至此,我们可以了解,现实事物单靠逻辑是无法判断命题之真假的,因为逻辑有效也有可能经验不正确。21世纪西方逻辑经验学派之所以会占据哲坛主流就是因为看到了这个道理。

其实,这个说法古已有之,孔夫子就要求事物必须名实相符,循名以责实,不能挂羊头卖狗肉,要求东西必须先“正名”。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也有类似理论,他强调“辞事相称”,认为名字带事物本性才能有真理性。

回到我们原来讨论的内容,一国自称是“人民民主主义”、“共和”、“社会主义”能够单独由逻辑推论证明了事吗?相信这时候大家会摇头说:不能。是的,要确定一国是什么主义,还必须要经验做出判断,挂羊头卖狗肉是不行的,如果一国政府照顾的重点是上层阶级,那么它就不是社会主义,如果它实现的政策造成贫富严重不均,就不能叫做“共产党”,如果它独裁极权,就不是“民主”,人民也无法“共和”。

一党统治下的政体为什么总是伴随着谎言,我想大家已经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

『中共国为何惧怕经验主义』(11/2014)、『统一指挥下的角色扭曲』(11/2011)、『本文接:《民主指数》(10/2011)』


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

虚假与失败的范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世界上只有两种社会主义,一种是从属于个人主义的社会主义,另一种从属于集体主义,后者又分两种,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社会主义。从理论与实践看,从属于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因具有反逻辑和反人类的非理性特质,是极权主义形式,因此注定了它的失败。

中共国在前三十年奉行的是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机制运转彻底失败,后三十年开始转型,喊出了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口号,可事实上它只不过是从共产主义转型为法西斯主义,虽然获得了经济上的短暂成功,但极权形式不变,仍然是从属于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

不管是转型前还是转型后,这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并没有社会主义的成效,因为它的受益者不是大多数的下层人民,而是极少数的统治阶层,只能说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花招。由于名实不符,因此这个社会主义也是虚假的。

御用学者试图以“范式”的说法来为这种虚假的社会主义开脱,以为能够找到“第三条路线”来摆脱它种种违反逻辑的困境(他们的说法是:“超越逻辑”)。这种说法正确吗?还是乌托邦式的空想?

究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一种范式呢?先请读者耐心听我解释范式理论。所谓范式(paradigm),原文来自希腊文,含有共同显示的意思,由此引出模式、模型、范例等义。其原创者库恩(Thomas Kuhn,1922-)对它并没有精确的定义,他认为范式概念与科学家集团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们所共同具有的东西。也就是指在科学发展的某一历史时期该学科领域中持有的共同基本信念、理论、观点和方法的科学家集团。

库恩批判归纳主义(不断积累论)和证伪主义(不断否定论)的局限,提出新的科学发展模式。他坚信科学发展的实际过程是一个进化和革命、积累和飞跃、连续和间断的不断交替的过程。因此提出了科学的范式理论。

例如托勒密的地心说是早期天文学家集团的范式,它为他们规定了基本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从而为他们提供了考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模型或框架,并为当时天文学的发展规定了方向。但是这个范式后来面对局限,到了哥白尼,日心说则变成了新范式的出现。

范式的不同是由于心理上信念的不同,不同范式具有互不相容的概念和术语,它们内部的逻辑是互不相容的,也就是新旧两种范式是互不相通、互不通约的,尽管他们使用同一的语词,但语义是不一样的。例如爱因斯坦相对论和牛顿理论之间的 不可通约。他们虽共同使用了时间空间质量能量等概念,但含义根本不同。

库恩否认不同范式理论的进步性,但承认科学发展的进步性。也就是承认新范式是人类用以处理环境更有用的工具。

 范式是一门学科成为科学的必要条件,任何一门学科只有具有共同的范式,才配称为科学。其出现与发展过程有以下几个阶段:
  1. 前科学时期对问题有争论,莫衷一是。
  2. 常态科学时期范式出现,有共同信念。
  3. 反常和危机不符合预想的现象频繁出现。
  4. 科学革命抛弃旧范式。
  5. 新的常态科学时期建立新范式,新共同信念。

了解了什么是范式,现在让我们回头来看看中共的理论是不是范式从共产主义的理论发展看,它是一个不成功的范式,尽管它貌似建立了一个有共同信念的“科学家集团”,在语词上也使用了貌似一样的字眼,诸如“人民”、“政府”、“共和”、“警察”、“民主”等,但遗憾的是,它并没能解决任何理论和实际问题,在真理的领域上不止没有前进,反而是向后退了。

而“改革开放”后所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是糟糕,它一方面借用了大量的国际理论,另一方面又固执地坚持共产主义的思维模式与基础理论,形成了一个充满矛盾的混合体,尽管动用的人力物力甚多,但却连范式都谈不上,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只能说是虚假的空词(empty term),纯粹是概念上的产物,欠缺实质。

即使我们退一步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范式,那么它也很显然已进入了第3阶段。理论已经完全无法解释它自身的运作,反常和不符合预想的现象频繁出现,危机也全面升级,面临另一个科学革命的阶段了。

中共理论家的最大问题是误解了范式的“逻辑不通约”,以为既然逻辑不通约,就可以任意反逻辑,而冠之以“超越逻辑”的说法,形成了“逻辑学的范式”,这是非常荒唐可笑的,要知道,理性世界只有一个,逻辑也只有一个,不管是地心说还是日心说,都还是要遵循共同的逻辑世界的。

根据现有的逻辑思维,否定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以寻求出路,这做法肯定是徒劳无功的,因为逻辑上已经清楚表明着是不可能的。一物要嘛由内而外地发展(个人主义);要嘛由外而内(集体主义),没有其它可能。除非中共国是阿凡达,才有另类逻辑的可能,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它就不应接受当前建立在逻辑上的一切文明成果,而另行根据自身的“异禀”发展出“奇葩”。

『本文链接:《中共转型,转成什么型?》(8/2011)』


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美国职场权利法案的“十诫”

由于担忧下一代人的生活会不如他们的父辈,美国人在执行了超过200年之久的自由人权条款上又加上了职场权利法案Workplace Bill of Rights以确保他们继续保持公平和正义,从而维护美国梦得以持续。这个法案因为具有十项基本原则,笔者戏谑之为十诫,内容如下:

1员工应被诚实对待并受尊重。
在工作场所,人们应当待人如己。那里应该是免于被辱骂,威胁,陷害,和任何形式的欺凌的地方。各种工作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发展员工的潜能,并应尽量减少苦役和停滞。雇主在有关工资,福利,晋升和责任上必须作出承诺,并兑现之。

奖励员工的创造力、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经济制度没错,这会使同样辛勤工作者如旅馆清洁工、食品制造者,或儿童护理员不必生活在贫困之中。每周40小时工作的人应该负担得起自己和孩子的住房并安全和舒适地居住,衣食无忧,有医疗保健、退休保障、教育、可靠的交通,并至少有一些休闲活动和储蓄,而不需依赖政府或慈善机构救助。

3.工作场所不受歧视。
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消除就业歧视。超过40年来,每年成千上万的歧视事件必须制止。所有员工应在没有偏见、成见或刻板印象下受到公正的评估。

美国比其他任何发达国家的医疗保健花费更多,但却有更多的人投保不足或甚至无医疗保险,这是可耻的。政界和商界领导人必须携手合作,制定策略以使工作者负担得起医疗保险。

5没人应一辈子工作。
员工应得到足够的薪酬以使他们能有积蓄能享受退休生活。那些推迟退休员工养老金而代之以各种补偿金的公司,必须落实履行义务。社保资金必须完全补回给员工。

6员工应能尊严地离开工作
要每个员工找到理想工作并工作至老要每名员工找到理想的工作并工作至老是不实际的,但是我们还是必须废除暴政式的就业分配。尽管大多数人几乎可以因任何理由被解雇或甚至没有理由。如果解雇是有道理的,那么被解雇者应获得足够时间的通知,并能有尊严地离开,这个做法必须得到支持。与此同时,各方尚应提供有意义的职业培训、职业辅导、遣散费和福利、失业保险等。

一份工,不应该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雇主应提供所有防护设备和必要培训,以减少员工受到伤害或生病。必须确保健康和安全法律的执行,因追逐利益而犯法的人受到的惩罚必须高于利润所得。若在提供最好的预防措施后员工仍然受伤或生病,则应给予员工足够的赔偿。

8工作之外还有生活。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它能够让人们得享天伦之乐,能够以公民身份参与社区活动。企业鼓励员工们在生活上公私分明,员工会更有效率,倍感满意和忠诚。雇员带薪休假方面,美国落后于其他先进国家。当人们有病、伤残、家有老小或病患时,他们需要请病假。休假是为了照顾他人,没什么大不了,这是生活的一部分。雇主不应越权控制员工的时间,而应尊重员工的隐私权和自主权。

9员工们有权共同维权。
有些东西我们视为理所当然,如周末假或每日八小时工作,却没察觉这是男女两性牺牲了他们的其他情趣,甚至生命而换来的劳工权利。这个权利成了20世纪美国经济占主导地位的骨干力量。即便是今天,若不能共同努力以保护员工的权利来改善工作条件,员工仍有被不公正对待的风险。对于那些想寻求传统工会组织或其他集体行动以维权的行为,雇主和政府必须继续遵守既有的劳工权利。

员工不应为自己的维权行动而害怕受到惩罚,他们应挺身而出维护自身的权利。雇主更不能以辞退员工来迫使他们放弃维权要求。员工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能有公平和易行的手段来维权以伸张正义。控方须有资源和承担来行使正确的职责。法院之门必须敞开以维护正义,违法者必须受到惩罚以儆效尤。

上述这些并不是应然空话,而是具法律效力的文字(原文后记)。

综观美国社会,我们可以发现十诫基本上得到了落实,尽管有个别违法现象发生,但美国的职场和雇佣制度仍然是世界上最吸引人的,这也是外国移民大量涌入美国的原因。

反观中共国,雇佣观念仍然停留在中世纪,雇主操纵生杀大权,不只是小企业不重视员工权利,就是国企和官方机构也是生杀予夺,政治挂帅,毫无公平与正义可言。举例证明,据本届人大代表马宗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上指出:有家央企,150万员工中正式合同工才70万人,其他都是劳务派遣,两者收入一年相差5万元。也就是说,央企利润相当一部分就来源于用工当中的人力资源差。同工不同酬,这样的制度,就是社会不公不义的根源!21世纪的今天,这样的国家如果还宣称自己实行的是社会主义,那只能让人觉得厚颜无耻!

『本文链接:《人权与人权灾难国》(8/2011)、《不可不知的员工人权法案》(4/2012)』

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中共国还能苟延残喘多久?这里归纳出答案了!



国内外局势对中共国越来越不利,国外是独裁专制国家纷纷民主化,所谓的“老朋友”越来越少,剩下的已屈指可数;国内则是民怨沸腾,暴动事件此起彼伏,已经突破一年20万起。有识之士都看得出中共国距离解体已指日可待,大家纷纷猜测它还能苟延残喘多久?

许多人相信中共国解体的时间是2014年,也有些人猜测是10年内,甚至有些人开始1000天倒计时。这些预测都有它的可能性和概率,如果我们以中共国在2008年主办奥运会作为参照效标,则可以得出是距今还有五年光景。这个做法我把它叫做是“奥运归纳”。

在20世纪,世界上有两个极权国家主办了奥运,一个是奉行法西斯主义的德国在1936年主办的柏林奥运会;另一个则是奉行共产主义的苏联在1980年主办的莫斯科奥运会。

两个极权国家所主办的奥运,其共同点是:1.两者耗资在奥运会上的经费之巨都是前无古人;2.两者都派出了最大的参赛阵容;3.两者都获得有史以来最多的金牌和总数最多的奖牌。

主办奥运让这德国和苏联这两个国家充分满足了国家的虚荣心,也积极调动了民族的情绪,不幸的是,奥运的举办也同时为这两个国家敲响了丧钟:在奥运之后的9年,它们都瓦解了。德国纳粹党是在1945年垮台;苏联则是在1989年瓦解。

极权国家主办奥运的共同点以及在这之后的第9年解体,成了一个巧合,也成了一种效应。说是巧合,这是世俗一般的看法,从哲学的眼光看,二物之所以构成相似的轨迹是因为它们之间有同一的因子和一致的因果关系。

现在让我们看看另一个极权国家中共国在2008年主办的奥运会。我们看到了历史惊人的相似之处:北京奥运也是奥运会有史以来耗资最巨大的、也派出了最强大的参赛队伍、也获得了最多的金牌和奖牌。

现在等待应验的巧合或效应,就是9年后的解体!从2008年至今社会所发生的种种乱象,使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个预测虽不中亦不会相差太远了。

用这个方法来预测中共国的解体,是归纳法,在本例中是从经验的相似性找出答案,相似性越大则发生的概率也越大。归纳法虽然欠缺演绎法的必然性,但它却是解决经验层面一切谜题最有效的工具,人类至今所掌握的各种认知真理,大部分还是用归纳得出的。中共国究竟还能苟延残喘多久?让我们开始倒计时吧。
 
『本文链接:《极权主义的罩门在哪里?》(8/2011)』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中共反普世价值是自取灭亡


中共因为转型成法西斯体制,因此反对普世价值,这点并不令人意外,让我吃惊的是,竟然也有少许自称是追求民主的知识分子也认为“普世价值”值得商榷,这就令我觉得有必要厘清他们脑袋中错误的思路和想法。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普世价值”。普世价值是指所有人类都认同的一些价值观念。之所以说是“普世”,是因为这些价值是不分畛域,宗教、国家、民族的,是人类本着良知与理性而认同之价值。如公正、平等、诚实、守信、求真等良善价值。

因为有这些良善的价值,人类才得以走过漫长的历史而不至于自我毁灭,也因为如此,不同文学艺术与文化才有沟通与交流的可能。换句话说,在人类历史上没有选择这些普世价值的民族,其文明已因自我毁灭而湮没。当然,文明也可因其他外在环境问题而湮没。

举例来说,“不杀人”就是必须被奉行的价值(杀坏人除外),因为如果鼓吹无故杀人是美德的话,那么族群就会因此而灭绝。同样的,“诚信”也必须奉行,因为如果一个社会没诚信,这个社会无法有序,当然也就无法持续。

必须注意的是,我们强调奉行的是这些普世价值的内涵,而不是认同它的外在形式。很多时候,同一价值的外在显现形式各异,比如:对待死去的亲人,儒家讲“厚葬”、墨家要“薄葬”、藏族同胞强调“天葬”,爱斯基摩人更绝,竟然把死者吃了!表面上看,他们似乎完全不同,甚至南辕北辙,但从深层的价值分析,他们都奉行相同的价值,也就是基于对死者的尊重与挚爱。

上述这些例子,儒墨的做法只是程度上的差别,我们能理解,但“天葬”和“吃人”就显得不近人情,甚至可说是残酷。从表面上看,的确是如此,但往深层的内涵审视,就知道它们仍是在奉行孝道。藏人“天葬”是相信非如此死者的灵魂不得解脱,爱斯基摩人则相信吃人能使死者的灵肉永生并转赠力量予生者。从价值上分析,他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内心还是非常尊重死者的。事实上,不管什么“葬”,真正的目的就只有一个:确保尸体不会传播瘟疫!否则文明就无法持续。所以,我们没有听说历史上有哪个选择“暴尸”而仍能蔓延繁衍的文明。

那些反普世价值的文人没理解内涵与形式的不同,误以为普世价值是统一了的要求、是抹杀了“多元化”,是要不得的。更糟的是,他们认为普世价值可以是相对的,这就更是错得离谱了。因为如果我们接受相对主义,那世界上就没有真理可言,而人类也走不到今天并享有高度的文明了。

为什么说今人所强调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价值是普世价值?民主人权固然是直到近代才渐渐凸显的价值理念,但它也是秉承良知与理性而离析出来的一套普世价值体系。因为追求公正、平等之正义,反对专制政治的特权、奴役之不义,到最后就自然而然地落实在一套可操作的民主政治体制上。

严格而言,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并不直接等于是普世价值,但其深层价值所蕴涵的公正、平等、和平、理性才是。就像法律并不直接等于公正,但其蕴涵的精神则是。如果不这样理解,那么就必须否定在民主人权这些规范性概念出现之前人类是没有普世价值的。而事实显然不是。

普世价值既然是关乎人类生存的一套价值体系,那么它就不是“西方的话语”,强调普世价值也不是“西方的话语霸权”。恰恰相反,真正搞“话语霸权主义”的正是中共国,这点只要从其蛮横维护信息系统的封闭性就可证明。由此也可看出,反普世价值也必然是反科学反理性良知,也就是反人类的。

还有一些故意颠倒是非黑白的御用文人把西方民主的历史进程说成是普世价值的胡作非为,比如说欧美谈的自由,包括了贩卖奴隶的自由,包括了对印第安人进行种族灭绝的自由。将殖民主义、种族主义都说成是普世价值奉行的结果,这些说法都是混淆是非,非常错误的,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对公正平等这些普世价值的维护,使人类能认识错误,从而推动了人类的文明进程。

一个国家的统治阶层为什么要反普世价值?那是因为普世价值侵害到他们的私利,而私利是无法维护民族和国家文明的持续发展的,特别是在今天这样一个全球命运息息相关的国际情境下。依靠内在系统的暴力与谎言不只无法得逞,更会招致国际社会的围剿。共产国家的纷纷瓦解、阿拉伯之春的野火燎原,充分说明了这个事实。

『本文链接:《中共转型,转成什么型?》(8/2011)』

2012年4月8日星期日

不可不知的“员工人权法案”

员工人权法案(A Bill of Right for Employees,亦译“雇员权利清单”)是国外对本国员工人权的一种保护条款。中共国虽然号称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是在这方面却明显与世界文明脱节。在中国,雇佣市场永远是雇方市场,员工贱价出卖劳动力,做牛做马,饱受剥削,受尽种种歧视和不公,工作的稳定性也因体制的任意性显得毫无保障,而政府对此基本上不闻不问,这样的国家竟然还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让人倍觉嘲讽。

这个员工人权法案,其规则与执行在文明国家可能在细节上有所出入,但基本精神不变。本帖以香港叶保强博士的《人权的理念与实践》一书为依据节录之,内容如下:

(一)每个人对职位有平等权,并且在在职位上有平等被照顾的权利。不能以宗教、性别、种族、肤色,或经济状况歧视雇员。
(二)每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三)每个雇员有工作权利。通过一段试用期之后,雇员就有工作的权利。只有在下列的情况之下他才可被解雇:1。工作表现低劣;2。在公司内或公司外触犯法律;3。在工作时间内酗酒或吸毒;4。无理地刻意破坏公司的活动;5。体力与心智失去能力,或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雇主有公开课证实的理由时,如公司转让、蚀本、倒闭、解雇员工。6。在没有合理程序的情况下,雇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被解雇。
(四)每一位雇员享有工作上的合理程序的权利(right to due process)。雇员在被降职或被解雇前有权要求同辈审查(peer review),有权接受聆讯,而在有需要的时候,有权要求外界的审裁。
(五)雇员在工作间有发表自由的权利(right to free expression)。这表示雇员有反对他认为是不合法或不道德的公司行为,而不会受到报复或惩罚。这种反对可以是言论自由、揭发,或良知反对(conscientious objection)。所有批评应该将内容详细写出来,并且附有证据。
(六)雇员的私隐权应受到保护。
(七)用测谎机测试雇员是违反法律的。
(八)雇员有自由参与公司以外活动的权利。
(九)雇员有工作安全的权利,包括有权获取安全资料及有参与改善工作安全的权利。
(十)雇员有权获得关于公司本身、工作、工作所涉及的危险、及晋升机会及其他有关职业改善与发展的资料,资料越多越好。
(十一)          雇员在适当的时候有参与有关其工作、部门及公司的决策的权利。
(十二)          公营及私营公司的雇员在其对工作间的要求未被满足时,有权罢工。

保护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言论自由权的方法如下:
(一)肯定雇员对产品、待遇、组织行为的法律与道德方面有权提出意见。提意见的方式包括投函公司的意见箱或向上司申诉。申诉不会受到惩罚或解雇的威胁。
(二)揭发者(whistle blower)或良心反对者(conscientious)要受到保护,防止雇主的报复。
(三)揭发者要将指控详细写出,经过书面的证明、雇主雇员委员会的审核及、或外界的评估。没有书面记录的投诉是不予受理的。
(四)有书面记录的投诉若被忽视,或很有可能被忽视,就要交由专业团体或公众媒介来处理。假若指控属实,雇员就要受到保护,防止雇主报复。
(五)揭发者若诽谤或作虚假的控诉,就会遭受解雇,或受到法律制裁。

保护员工私隐权的措施如下:
(一)订定私隐法案,对公营及私营机构的员工的个人私隐提供保护,防止不合理公开个人资料或秘密侦查。
(二)使用测谎机是非法的。就算是可能带来一些效益,但由于侵犯个人的私隐权,所以是不能使用的。测谎机性能的正确性常受到怀疑,因此其效用也是值得商榷的。
(三)成立雇主雇员联合会,目的如下:1。对保护及发放雇员的机密资料,包括员工的个人资料及雇主的商业资料,作出审查;2。解决雇主与雇员关系中的有关私隐问题;3。以书面方式公布雇主与雇员的私隐权。
(四)以保安理由而作出的所谓必要的侵犯个人私隐的措施必须公开宣布。其间所涉及的程序应先经雇主雇员联委会审查,并公布给雇员知道。

保护员工资讯权的方法如下:
(一)雇员应对自己个人资料有权全部翻阅。
(二)雇员应该被充分告知雇员的福利如保健计划、退休金、股份、及其他员工权益。
(三)员工有权知道其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及其将来在公司的职位。
(四)对于公司的资料,包括财务资料、库存、销量、及利润,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员工应获得越多越好。所有非雇员如股东或投资者可以获得的资料,雇员也应有权获得。
(五)员工误用公司的资料可以被解雇。
(六)公司内不同阶层的资料自由流通及彼此沟通,是有助于员工的职业发展、增加雇员对公司的忠心,并可防止犯错。

保障工作期间员工参与权的方法如下:
(一)在董事局内设有雇员及工会代表的议席。
(二)工会为雇员权利的代表,争取参与公司事务。
(三)公司与员工分享利润。
(四)以个人委员会或工人管理阶层联委会进行参与性管理(participatory management)。
(五)组织工人管理阶层的安全委员会,监察及教育工人有关工作的安全问题,防止疏忽,避免意外。
保障工人安全权利有以下措施:
(一)肯定工人有对工作危险(work hazards)的知情权(right to information)。雇主要对其从事的行业的危险有充分的了解。
(二)在新上任或新调职之前,雇员要被充分通知其工作所涉及的危险及潜在危险。在未聘用之前,亦应通知他们其工作所涉及的长期健康影响。
(三)雇员应被通知他们有权投诉及反对工作所涉及的危险。
(四)雇员有权参与改善工作期间的安全。
(五)雇员应被容许拒绝进行他们认为不安全的工作而不会受到处罚。他们的投诉应由雇员雇主联委会处理,并由外界专家记录在案。上述拒绝执行危险工作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六)雇员雇主联委会监察工序安全的实施。鲁莽或拒绝遵守安全守则的工人应被劝谕、警告、调职或解雇。

除了上述这些权利与执行方法外,国际劳工公约中也有许多条文保障工人的社会保障。如1952年的第102号公约《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为最低保障划出了底线,它包括九个范围:医疗护理、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年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残废津贴和遗嘱津贴等。

根据上述的雇佣守则,我们可以清楚发现,中共国根本就完全欠缺漠视作为员工的基本权益。对此,中国人必须清楚认识到,工作并不只是为了养家糊口,它还可以从中体现自我价值和个人尊严,也为整个人类的文明添砖加瓦,而后三者才是个人存在的意义,否则,活着就与其它动物没区别。为工作而牺牲普世价值和良知原则,人也就变成了宠物,或许比宠物更悲哀。

『本文链接:《人权与人权灾难国》(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