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星期四

“非此即彼”是正确的逻辑思维


我们经常看到有人在责怪别人的思路出问题时这么说:“你这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意思是思维方法出错,导致结论有误。可是,这个说法正确吗?答案是:不正确。确切来说,“非黑即白”和“非此即彼”是不能连用的,因为两者的性质刚好相反,连用的结果就等于说对方的思想是“不正确且正确”,陷入了不知所云的胡说(nonsense)之中。

先解释什么是“非黑即白”。“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上的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完整的说法是“非黑即白的谬误”( fallacy of black-or-white thinking),就是说,在论证中,一种将两个对称句误认为矛盾句的错误,即犯此律。例如:“X君如果不是黑人那么就一定是白人。”在这个论证里,“黑人”与“白人”是对称,但并不对立,也就是不矛盾,因此论证是错误的。真正的矛盾句应是“要嘛是黑人、要嘛是非黑人”,即“A”与“非A”,因为两者无法都为真,只能取一拒一。

再看什么是“非此即彼”。“非此即彼”是形式逻辑演算当中必不可少的三大铁律之一:排中律(另外两个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规定若两物互为矛盾,则只能选择其一。在逻辑上,不论什么命题,在运算后都会出现真假值,这时就必须选择真值,排除假值,若不如此就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由此可见,“非此即彼”是正确的逻辑思维方式,而“非黑即白”则不。让人奇怪的是,为什么在中文里这两者会如此普遍地被连用(误用)呢?这里面有几个原因。

首先是中国人的传统思维里欠缺逻辑性,其思考方式更多是“连续体”(continuum)而不是非真即假的逻辑取拒。所谓“连续体”,就是一物之两端呈现出两种程度之极端,如 冷——热 连续体之最左是“冷”,随着温度向右升温至最右的“热”;又如 战争——和平  连续体之最左是“战争”,随着冲突程度向右减少至“和平”。

因为是“连续体”的思维方式,因此就有一个“中值”出现,比如由冷到热,就有一个中间温度的“温”,又如由战争到和平,就有一个中间的“不战不和”的状态。儒家的“中庸”和释家的“中道”思想皆出于此。

前面说过,逻辑思维是“非真即假”也就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这里面没有一个中值。如果强求中值,那就会出现“半真半假”,而在逻辑上“半真半假”仍然是假,这也就是排中律的作用。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其实早在春秋时代就出现阴阳观思维,阴阳互斥,非常符合逻辑的真假取拒思维,可惜没有坚守,秦以后反而出现了“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的说法,到后来越说越离谱,变成了“不阴不阳”、“亦阴亦阳”、“半阴半阳”了。这就彻底中断了逻辑思维的发展,中国文明也就停滞不前了。

民国成立后,情况有所改进,可惜49年沦陷,共党又采取反逻辑的唯物辩证法,使得思维又复模糊起来了。辩证法最大的问题是无所述说,一个命题正也对,反也对,合也对,无从验证与检证,自然也就无从下结论,只留下一大堆看似分析实则无意义的说辞。(参阅《反逻辑的辩证法》)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是非不分,真假莫辨,虽然方便了共党的极权统治,但却对文明的推动毫无裨益。

极权统治靠的是反逻辑理性的非理性主义,要求思想统一与服从,对人性思想是最大的桎梏。要想破除极权统治,就必须确认真假,明辨是非,拒绝模糊不清或者是错误的思维方式。

『本文链接:《极权主义的罩门在哪里?》(8/2011)、《反逻辑的辩证法》(8/2011)、《毛泽东军事思想的致命性谬误》(9/2011)、《中共在政治辩护上的逻辑谬误》(9/2011)』

2012年3月2日星期五

找到了,中共极权治藏的理论根据

封锁西藏
最近藏区不断传来僧众自焚的噩耗,让人心碎,为什么在中共标榜自己是救世者和解放者的藏区,还会频频发生这种惨绝人寰的抗争?必须是何等样的高压和殖民统治,才会使藏人要点燃生命来照亮未来之路?

中共在藏区的统治并不只是极权统治而已,它还推行了一种系统性的族群文化灭绝政策,以汉党文化逐步侵蚀藏人独特的宗教文明。最近颁布的“九有入藏寺”和“书记入庙”的内部条款,更充分证明了中共国体制的政教一体化,将藏人彻底逼入绝境。

中共的这些极权做法,使自己陷入了彻底的不稳定状态,也使自己失去国际的尊重,实属愚蠢之举。究竟这么做是为了什么?答案是:为了建立一个彻底统一的乌托邦。我们必须知道,只要是极权社会,就一定有它理想中的乌托邦要建立,在共产主义,其乌托邦是消灭有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法西斯主义,则是要求建立种族的纯粹性。

今天的中共,已经放弃追求建立穷困的无产阶级专政,而彻底转向富裕的法西斯主义,具体表现在:对少数族群的系统性灭绝、军国主义、扩张主义、重商主义等(更多具体说法请参阅《中共转型,转成什么型?》)。问题是,在上个世纪已经溃败的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在今天还能有多大的国际生存空间?乌托邦的空想国家形式有建立的理论逻辑根基吗?

或许我们还得回到历史源头去寻找这个说法的来龙去脉。最早提出建立一个空想国的是古希腊的柏拉图,他用对话的形式写出了一本书,叫“Republic”,意思是“共和国”,中文更多译为《理想国》,理由是这里面的理念无关乎共和,而纯粹是一种理想。事实上,根据它的内容,译为《空想国》更为恰当,因为它是无法实现的空想或臆想。

柏拉图
柏拉图《理想国》的内容,要点如下:
理想国的目的是为了使城邦达到理想正义。
最高统治者必须是“哲学王”(philosophic king),他具有他人所无的最大智慧。
其统治方式是根据先天的“灵魂正义程度”推行严格的三级社会阶层:统治群、士兵、被统治群如农民、工匠等。
为了避免统治精英丧失优秀品质,统治群的子女混居生育,严禁与中下层接触。
一切与生产和维持秩序无关的角色如诗人、剧作家、艺术家等会败坏伦理道德,也破坏国家稳定,必须予以驱逐。

读者诸君现在看明白了吧,这个理想国的理想根本就不理想,首先,柏拉图反对人人平等,因为他的“灵魂正义程度”是先天有高低的,可这说法的问题是无法用客观方式测出灵魂的高低;其次,这个说法也严重限制了社会流动,上中下三品的分类法根本就不公正,也不完整;再次,“哲学王”的出任无法客观公正;第四,上层子女混居的做法不只有悖伦理,也不利角色社会化和平等原则;第五,消灭诗人、艺术家的做法使国家丧失它的文化与创造的原动力,也彻底丧失了社会正义和良知,这个做法不仅违反民主精神,也破坏社会的整体性。

当年的柏拉图在幻想出这个超级荒谬的国家架构后,迫不及待地去觐见当时的僭主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I),想将之付诸实现,狄奥尼修斯听后,觉得不可行,没有采纳,也不再理睬他。柏拉图不死心,等到狄奥尼修斯二世继位后,他又去“献宝”,这下惹恼了二世,把他当奴隶给买掉了。后来是柏拉图的贵族朋友将他给赎了出来,才没客死异乡。但他也终身无法回归故土。

可以说,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理想国》开创了乌托邦的思维形式,成为极权政治思想的起源,出现在20世纪的两大极权政体,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也源出于此。

厘清了这段历史思想渊源,我们再回头来看看今天中共的统治理念,就能看到这里面的相似性,特别是对藏区的统治,更是柏拉图空想思想的再现。如下:

l        治藏的目的是为了国家的统一与领土完整,也是为了共产党事业的兴旺发达;
l        共党的汉族领袖是先天不可挑战的,是“哲学王”;
l        统治方式也是三级社会阶层:汉人的统治群、公安武警军队、被统治群的藏人农民工匠等;
l        严禁藏人四处移动,以防藏族接触到汉族群体,同时也限制汉族进入藏区;
l        以维稳名义大肆逮捕藏族的诗人作家、宗教师、艺术家等。

凡此种种做法,完全遂了柏拉图的遗愿,若柏拉图泉下有知,必将对共产党感激涕零。可是,这样的统治方式,有社会正义吗?能持续下去吗?符合21世纪的政治伦理和文明准则吗?我相信,等待这个乌托邦的,将是一场不可避免的正义之战!


拉萨老城屋顶上的狙击手,枪口对着大昭寺

『本文链接:《中共转型,转成什么型?》(8/2011)、《极权主义的罩门在哪里?》(8/2011)』


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

遣返脱北者,中共又一次践踏国际法

中共当局在2月初抓捕了34名脱北者,并在不顾韩国朝野上下和联合国难民公署的请求下将其中9人强行遣返,引发了国际上新一轮的指责。为什么必须被指责?因为中共已违背了国际公约,特别是国际法中的难民法,而它自己还是缔约国之一。

什么是难民(refugee)?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1)及后来《日内瓦议定书》(1967)以及1984年“禁止酷刑公约”第3条等所附加的定义清楚阐明。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被迫逃离国籍所在地,或被其所在国所驱逐或放逐,变得无家可归,就是难民了。难民的身份是不受国籍、肤色、宗教、语言文化、地域等限制的。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等国际条款强制性规定了不管是否是缔约国,只要是联合国成员,都应遵守这些公约,中共国不只是联合国成员,还先后在条款上签过名,是147个缔约国之一,现在却公然背约,这就难免激怒国际,为天下所耻。

难民法中有一条“不遣返原则”(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亦译“不驱回原则”),是指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不应被任何国家强迫遣返他们可能面临迫害的国家。任何国家如果对收留难民有实际困难,都应先禀报联合国难民公署(UNHCR),由难民公署联系世界各国,寻找收留国再作裁定。

也就是说,“不遣返原则”是被国际广泛接受,强行遣返则是被国际所禁止的。中共在这事件上却并不如此处理,不止不顾难民本身的意愿,也无视南韩政府愿意给这些脱北者发公民居留证的请求,强行将部分脱北者遣返,使他们直接面对被北朝鲜政府枪毙的命运。

面对国际一片指责,中共外交部发言人竟然说:“中方一贯根据国内法、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谨慎、妥善处理非法入境朝鲜人问题,反对将这一问题难民化、国际化、政治化。”事实上,这种蔑视国际精神、毫无诚信和无视人命的做法,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国内法、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

中共不顾联合国难民公署呼吁而强制遣返难民的这个做法还违反了另一个国际公约,那就是1967年“议定书”第35条的规定。该条约中方同意与难民署合作,行使职能帮助,使公约的规定得到执行。现在中共却自认羽翼已丰,无视国际权威,其自毁协议的大胆程度,令人咋舌。

中共的这一切所作所为,如果不是法西斯主义,还有什么其它的可以作为解释?你还相信它是一个负责任大国?相信它会有遵守国际规则的和平主义?

附录:
难民定义(原文):"A person who owing to a well-founded fear of being persecuted for reasons of race, religion, nationality, membership of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or political opinion, i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his nationality and is unable or, owing to such fear, is unwilling to avail himself of the protection of that country; or who, not having a nationality and being outside the country of his former habitual residence as a result of such events, is unable or, owing to such fear, is unwilling to return to it..
谁该遵守(原文):This means that even States that are not party to the 1951 Refugee Convention must respect the 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 Therefore, States are obligated under the Convention and under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to respect the 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




绿色为1951难民公约缔约国,黄色为1967议定书缔约国
本文链接:《人权与人权灾难国》(8/2011)』

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

“九有”进藏寺,正式印证中共国政教合一

藏人对中共国的反抗越演越烈,自年初至今据说已有24名僧尼自焚抗议,遗憾的是,中共政权对此的回应不是聆听纠错,而是变本加厉的高压,更糟的是,还颁布了“九有”政策。所谓“九有”,就是藏寺里必须有水、有电、有广播电视、有电影、有书屋、有报纸(《人民日报》和《西藏日报》),以及四位领导肖像和国旗。

任何人都看得出所谓“九有”中的前七有其实只是为了后两有(领导肖像和国旗)而捆绑打包出来的配套“设施”,从修行来说,除了水电是必须,其他的都是多余。为什么政府硬性规定要在出世的宗教修行场所悬挂历代政治领导肖像和升国旗?难道它不晓得这么做是一种精神强奸吗?

中共一向在宣传上高调批判西藏在“解放”前的“农奴体制”,指他们是落后的“政教合一”, 并以救世者身份自居,在1959年喊出对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 的方针。现在的问题是,除了政治统一,西藏有信教自由、政教分离了吗?

中共国没有宗教自由,我以前已撰文讨论过(参见《国际界定"宗教自由"的五个要求)》,这里略而不提,现在讨论它是否是自己所标榜的“政教分离”的国家。所谓“政教分离”,就是指它不是“政教合一”(Theocracy),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世俗国家(a secular state)。许多人以为政教合一就一定是由宗教领袖兼为政治领袖,这并不完全正确,“政教合一”也可以是由政治领袖兼为宗教领袖。如果一国的政治和宗教没有相互独立运作,那么它就是一个“政教合一”的政体。

也就是说,如果是宗教的力量去领导并左右政治的力量或反之,都可以视为是“政教合一”。这里面的差别只是视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如果是宗教引领政治,那么宗教是第一性,反之则是第二性,中共国的情况正是以政治为第一性的“政教合一”。

从历史上看,欧洲曾出现过宗教控制政权或由封建君主担任教主的局面,如拜占庭当教会的保护者和宗教事务的主持者;也出现过俄国沙皇伊凡四世滥用权力干预教会事务和英国亨利八世规定教会必须服从君主等“政教合一”的典型例子。

今天藏人的宗教领袖达赖喇嘛流亡海外,国家却要求政治领袖的肖像入庙,目的不外乎要证明政治大于宗教,要求出家僧众以“爱党爱国”优先,这再一次印证了这个国家是政教合一的政体。

《九评》里对中共的极权体制有一段很精辟的言论,大意是说共产党是一切最高的统帅,如果你是上帝,那么它就是上帝的上帝,如果你是佛祖,那么它就是佛祖的佛祖。意思是极权体制绝对不允许别人能独立运作,宗教更是万万不能失去掌控。这段话清楚说明了中共国所谓的“政教分离”其实是一个谎言。

『本文链接:《国际界定"宗教自由"的五个要求》(8/2011)、《被挟持的两种真理》(8/2011)』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金陵十三钗》:文化创伤下的错误叙事



张艺谋的电影《金陵十三钗》上映后遭到了中外文化界的恶评,认为电影内涵贫瘠,严重脱离了现实。人们不禁要质问,张艺谋拍这部戏的动机是什么?他到底想表达什么?

这些问题得从社会和历史中去寻找答案。美国社会学者杰佛理(Jeffrey C. Alexander)对文化研究提出新的理论模式,叫做“文化创伤”(Cultural trauma)。它探索群体的历史灾难如何影响了民族文化的集体意识。

中国的“文化创伤”始肇于清末,一连串的丧权辱国事件使中国人的自尊严重受挫,进而导致整体社会文化的意义结构受到扭曲破坏。由于创伤发生在集体层次,因此社会的哀号体现在文化上就变成“文化的哀号”(Cultural cries)。

这种文化哀号”就形成受害者集体的叙事话语(narratives),由此所产生对受害事件的重构之叙事内容就成了集体的记忆,这些记忆以文化传播的方式不断得到增强。在集体的苦难之叙事过程中,有四个叙事要素必须予以注意。

叙事要素之一:苦难的性质。发生了什么事?如文化大革命事件,它为何会发生?其过程如何?影响深度有多大?
叙事要素之二:受害者的性质。谁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如日本侵华事件,除了中国人外,还有其他受害者吗?日本人是否也是受害者?海外华人是否也受波及?

叙事要素之三:事件与他人的关系。如911事件,外国人是否有认同受害者的苦难呢?还是认为这是受害者咎由自取?

叙事要素之四:责任归属问题。谁必须为苦难事件负责?如西藏人被屠杀事件,是共产党的责任还是所有中国人的责任?还是连以后新一代的中国人也要负的责任?

文化创伤并非直接来自事件,而是间接来自集体意义结构的失效,也就是说,当中国人对自己民族认同的一套意义诠释在事件的冲击下彻底失效所带来的心理伤痛才是真正的文化创伤。

伴随着文化创伤所带来的历史大叙事,又反过来构建民族性,形成民族一套独特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如果这些历史大叙事的叙事要素能得到正确处理,那么民族就能走出文化创伤并能重获新动力,反之则会陷入一个自怨自艾的自我压缩或充满幻想的自我膨胀的心理情境之中。

《金陵十三钗》最大的毛病就是叙事要素中多方面出了问题。首先是所谓神父的自我救赎情境偏离了集体民族意义,使苦难的性质发生了扭曲;其次,“让处女先走”的情境更淡化了多边集体被蹂躏的历史伤痛,使受害者的面目变得模糊;再次是,影片回避了事件本身的历史反思,使旁观者根本无法认同受害者的苦难;最后,完全将责任错误地归属给日本人(而不是法西斯体制)并试图使新一代日本人为其先人承担历史罪责。



也许单独责怪张艺谋过于苛刻,事实上,共党自建国以来就不断以文化创伤来制造仇外的情绪,并将这种仇恨情绪扩大到对少数民族身上,使少数民族彻底被边缘化和疏离化。共党这么做的动机是为了转移国内的矛盾,但偏离正义的统治是不可持续的,最终它必定会遭致内外夹攻而土崩瓦解。


2012年1月7日星期六

没有文化,如何占领文化制高点?

胡锦涛新年伊始在党刊《求是》杂志发表言论,说中国应占据文化制高点,加强防范和应对西方对中国的分化。
他说:在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的背景下,谁占据了文化发展制高点,谁拥有了强大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思想文化领域是他们进行长期渗透的重点领域。我们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警钟长鸣、警惕长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

胡的这番话,一点也不新鲜,早在毛泽东发动文革时就已鼓吹过,后来到了江泽民,在“反和平演变”和“反自由化”等运动也重复提出过。可以说,这些话是彻底陈腐的。引起我关注的,是他的文化交融论中的制高点看法。

反讽的是,胡的理论其实也是来自西方,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准确的说是意大利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的文化支配理论。葛兰西认为统治阶层应该把适合于本阶层统治需要的信仰体系与价值观念通过文化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不知不觉地“同意”的方式逐步推行开来。这种支配权,不仅与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相联系的社会政治结构中的阶级关系有关,而且内化于政治意识形态与社会心理之中,它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在葛兰西的论著里,他用的是hegemony”这个字眼。其本意最初来源于古希腊文,是指“领导或优势地位”,在中国,却有两个译法,用在欧美,是“霸权”,用在中共自身,是“领导权”。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语用?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制造非理性的情绪。

不管是“霸权”还是“领导权”,其理则一,就是文化本身具有一种深厚的影响力和支配性。中共高喊要占领文化高地,主观愿望不错,问题是它忘了文化建设必须是建立在个人创造的基础上而不是统筹统办的国家计划行为,不解放人民的思想束缚就不会有创造力。

还有,中共也忘了(或者不了解)文化交融和交流的特性,以为可以靠封锁、压抑别人和自吹自擂来推销自己。这种认为把“西方”文化堵在系统外和到西方设立大外宣就能占领文化高地的做法是非常愚蠢可笑的。

文化交融是一种优胜劣汰的选择,拒绝改变就无法进步甚至衰败。笔者归纳出其特性有四:一、非对等性:文化的输出与输入以国家的强弱为基准,强国输出多,输入少,甚至没有输入;弱国输入多,输出少,甚至没有输出。单向性:当强弱过于悬殊时,文化输出或输入呈单向性,也就是强国只输出,弱国只输入。若弱国拒绝输入,则只有越来越弱,乃至灭亡。辐射性:强国对弱国的文化输出是辐射性的,距离越近则辐射力越强。支配性:文化的输出使强国占支配地位,弱国们只能是不由自主的接受,毫无招架能力。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是强国还是弱国?这个问题也许有争论,但我想还是从促使国家强大的要素来作判断才是硬道理。道理如下:
  •   促使国家强大的要素是开放而不是封锁;
  •  只有人民强大国家才能强大;
  •     人民强大的意义是全面性的,包括健康财富心灵意志;
  •  在上述意义上:一个害怕人民的国家永远不可能强大;
  •  防民如防寇的封锁政策也必定造成弱民衰国;
  •  弱民无从监督导致上层彻底腐败;
  •  社会正义缺失带来真正的不稳定;
  •  内战必然发生,国家分裂不可避免。

了解这个道理,再自我作出定位,就可以知道,中共文化距离世界文明还很遥远,如果仍然坚持固步自封,“绝不”到底,继续采取集体主义的一元论(monism),无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和心智的解放,那么,文化创造将永远无法出现,不只占不到文化高地,连文化也没有了。


一虎八奶(艾未未作)

中共当年声称要解放人民,可事实上却正好相反,是人民的思想和行为被彻底束缚了,61年来不但没有出现什么“思想大师”,连够得上格,能拿给世界的文化产品,一件也没有!这样的现象,不自我反省,还要说什么占领文化制高点,怎不笑煞世人。

『本文链接:《围墙心态与封闭系统》(9/2011)』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改良抑或革命?其实是殊途同归


刘晓波08宪章事件之后,推特上反刘派和拥刘派互相对骂,让人看了揪心。这做法正应了鹤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古语,除了让亲者痛、仇者快之外,毫无意义。

反刘派认为刘晓波是改良派,是对方的棋子,只有彻底变革,才是真正的革命派;而拥刘派则认为刘的和平抗争方式,才是符合当今历史潮流的非暴力方式。双方各执一词,不相退让。

两派对骂的理由,在我看来,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之争,他们都忘了彼此有个共同的敌人,而这才是最重要的,忘了这个战略性思维,就会陷入对方预设的离间计之中而分裂了自己的阵营。

究竟改良和革命是不是两条不同的路? 是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答案是否定的,从学理上看,改良和革命都从属于“政治变迁”(political change)这个范畴,也就是说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公分母。

所谓“政治变迁”,指的是一国的政治结构、过程、或目标的转变,这个转变影响到统治权力的分配与实施。就系统观点而言,政治变迁发生的情况有二:1. 系统自身调整使适应于新的需求与变迁中的环境;2. 系统本身无法维持运转,而必须由另一系统取代之。

上述两种变迁的发生,情况1是为改革,它以和平方式进行了政治变迁,包括了政变(coup d’etat,也就是俗话说的改良;情况2是为革命,它的变迁带给社会广泛与持续的冲击,且伴随着一连串的暴力。

不管是改良还是改革,都含有使政权突然非法更替的成分(注意:此处之“非法”,指的是既有政权之法律,非指基于国际正义之法)。历史告诉我们,改良总是走在革命之前,若走得通,则情况1得到实现,政治变迁成功;若走不通,则情况2就变成不可避免。

明乎此,就可以了解反刘派与拥刘派之争其实是大可不必的,因为两者都是殊途同归,都是在走向政治变迁的过程与手段。“零八宪章”其实是摸着当年捷克“七七宪章”(Charta 77的石头过河,所不同的是,“七七宪章”最终顺利渡过了河,而“零八宪章”却在第一轮抢渡中没顶了。

我们不能据此就对刘晓波等人进行指责,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我们还不知道历史的最终答案是什么,刘晓波已经为他的信念付出一生的代价,值得尊重与喝彩,这也是我们对历史应有的一种高瞻性的解读和态度。

『本文链接:《叛乱、革命、内战,都有国际法的权益地位》(1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