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美国职场权利法案的“十诫”

由于担忧下一代人的生活会不如他们的父辈,美国人在执行了超过200年之久的自由人权条款上又加上了职场权利法案Workplace Bill of Rights以确保他们继续保持公平和正义,从而维护美国梦得以持续。这个法案因为具有十项基本原则,笔者戏谑之为十诫,内容如下:

1员工应被诚实对待并受尊重。
在工作场所,人们应当待人如己。那里应该是免于被辱骂,威胁,陷害,和任何形式的欺凌的地方。各种工作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发展员工的潜能,并应尽量减少苦役和停滞。雇主在有关工资,福利,晋升和责任上必须作出承诺,并兑现之。

奖励员工的创造力、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经济制度没错,这会使同样辛勤工作者如旅馆清洁工、食品制造者,或儿童护理员不必生活在贫困之中。每周40小时工作的人应该负担得起自己和孩子的住房并安全和舒适地居住,衣食无忧,有医疗保健、退休保障、教育、可靠的交通,并至少有一些休闲活动和储蓄,而不需依赖政府或慈善机构救助。

3.工作场所不受歧视。
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消除就业歧视。超过40年来,每年成千上万的歧视事件必须制止。所有员工应在没有偏见、成见或刻板印象下受到公正的评估。

美国比其他任何发达国家的医疗保健花费更多,但却有更多的人投保不足或甚至无医疗保险,这是可耻的。政界和商界领导人必须携手合作,制定策略以使工作者负担得起医疗保险。

5没人应一辈子工作。
员工应得到足够的薪酬以使他们能有积蓄能享受退休生活。那些推迟退休员工养老金而代之以各种补偿金的公司,必须落实履行义务。社保资金必须完全补回给员工。

6员工应能尊严地离开工作
要每个员工找到理想工作并工作至老要每名员工找到理想的工作并工作至老是不实际的,但是我们还是必须废除暴政式的就业分配。尽管大多数人几乎可以因任何理由被解雇或甚至没有理由。如果解雇是有道理的,那么被解雇者应获得足够时间的通知,并能有尊严地离开,这个做法必须得到支持。与此同时,各方尚应提供有意义的职业培训、职业辅导、遣散费和福利、失业保险等。

一份工,不应该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雇主应提供所有防护设备和必要培训,以减少员工受到伤害或生病。必须确保健康和安全法律的执行,因追逐利益而犯法的人受到的惩罚必须高于利润所得。若在提供最好的预防措施后员工仍然受伤或生病,则应给予员工足够的赔偿。

8工作之外还有生活。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它能够让人们得享天伦之乐,能够以公民身份参与社区活动。企业鼓励员工们在生活上公私分明,员工会更有效率,倍感满意和忠诚。雇员带薪休假方面,美国落后于其他先进国家。当人们有病、伤残、家有老小或病患时,他们需要请病假。休假是为了照顾他人,没什么大不了,这是生活的一部分。雇主不应越权控制员工的时间,而应尊重员工的隐私权和自主权。

9员工们有权共同维权。
有些东西我们视为理所当然,如周末假或每日八小时工作,却没察觉这是男女两性牺牲了他们的其他情趣,甚至生命而换来的劳工权利。这个权利成了20世纪美国经济占主导地位的骨干力量。即便是今天,若不能共同努力以保护员工的权利来改善工作条件,员工仍有被不公正对待的风险。对于那些想寻求传统工会组织或其他集体行动以维权的行为,雇主和政府必须继续遵守既有的劳工权利。

员工不应为自己的维权行动而害怕受到惩罚,他们应挺身而出维护自身的权利。雇主更不能以辞退员工来迫使他们放弃维权要求。员工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能有公平和易行的手段来维权以伸张正义。控方须有资源和承担来行使正确的职责。法院之门必须敞开以维护正义,违法者必须受到惩罚以儆效尤。

上述这些并不是应然空话,而是具法律效力的文字(原文后记)。

综观美国社会,我们可以发现十诫基本上得到了落实,尽管有个别违法现象发生,但美国的职场和雇佣制度仍然是世界上最吸引人的,这也是外国移民大量涌入美国的原因。

反观中共国,雇佣观念仍然停留在中世纪,雇主操纵生杀大权,不只是小企业不重视员工权利,就是国企和官方机构也是生杀予夺,政治挂帅,毫无公平与正义可言。举例证明,据本届人大代表马宗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上指出:有家央企,150万员工中正式合同工才70万人,其他都是劳务派遣,两者收入一年相差5万元。也就是说,央企利润相当一部分就来源于用工当中的人力资源差。同工不同酬,这样的制度,就是社会不公不义的根源!21世纪的今天,这样的国家如果还宣称自己实行的是社会主义,那只能让人觉得厚颜无耻!

『本文链接:《人权与人权灾难国》(8/2011)、《不可不知的员工人权法案》(4/2012)』

1 条评论:

  1. 在中国的劳动法规基本,只是基本学习了上述十诫。但具体执行贯彻落实偏差较大。尤其在上文提到的国企,与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情况更加恶劣。劳务派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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