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

国际界定“宗教自由”的五个要求


中共自从把马克思主义写进宪法里,就确定了它是一个无法更改的邪教集团。为什么这么说?先解释什么是宗教。任何群体如果将任一知识或器物或人物在认识论层面上绝对化、经典化、神圣化,并在生活上付诸实践,那么,这个知识或器物或人物就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这个群体就成了宗教组织。从这点看,中共无疑已经成为了宗教组织。
另一方面,由于宗教有排他性,任何与此宗教集团相左的知识、器物、人物都成了异端,必须加以铲除,否则就无法保有它的绝对性和神圣性。这也就是中共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作为绝对主导思想和彻底消灭异议分子和封锁信息的原因。这也是它变成宗教的原因。由于它必须推行恐怖手段以维护统治,所以我们将之称为邪教(具体成为邪教的条件,参见拙帖《谁才是真正的邪教?国际界定告诉你》)

中共自称无神论,可是它的做法却正好使自己成为宗教。领袖神化、思想内容绝对化、文化领域经典化。教徒们(党员)有宗教仪式(如开会必定要宣示党的伟大,高举毛邓三理论旗帜的套路等),它自己既然成了宗教,那它当然是反对其它思想学说,包括其他宗教,这是宗教的排他性质使然,可是它又要表示“自由民主”而高呼它也“宗教自由”,这就显得非常可笑。

今日中国究竟有没有宗教自由呢?是不是境内有寺庙、教堂、宗教师等表面现象就可以认为是有宗教呢?这一切得从什么是“宗教自由”说起。

国际上承认的“宗教自由”具有以下五个要求,只有符合这五个要求才能真正称为“宗教自由”。

第一个条件:是信仰自由。意思是我自己可以决定我的信仰。我想出家就能出家,想信啥就信啥。这一条在中国做不到,因为宗教局控制了“出家证”、“喇嘛证”、“活佛证”,“牧师证”没有这些证,你只好在家乖乖待着。

第二个条件:人民不能因信仰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这一条在中国远远没有达到,因为共产党的行政岗位不接受有信仰者,无神论的党员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切特权,非党员就是边缘人,有信仰者更是受迫害者。

第三个条件:政府不能强迫人民信仰某种宗教。这一条中共就彻底违反了,不但强迫全民信仰马克思(也就等于要求全民都是无神论者),还要求所有其它学科都来为马教作注脚。任何不信马克思思想的连小学都进不去。

第四个条件:政府不设立国教。这一条我就不用说太多,马克思作为一种信仰已经写进了宪法,变成了“马教”,是日常生活的思想指引。

第五个条件:所有教派的教义与仪式如不违反社会良俗与法律,均准予进行。这一条在中国完全没有可能得到放行。看看民间教会组织被打压、天主教教廷与国家的龃龉,还有苦多仇深的法轮功就知道,不要说“进行”,连上网偷看都可入罪!劳教所里关的宗教人士绝不在少数。

另外,个人再强调一下,民主国家所谓“宗教自由”里的宗教并不专指已经存在的宗教,也包括允许民间自创新立宗教,只要某人有足够的信徒跟随,他就可以注册成立新的宗教。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中国目前是百分之百没有宗教自由。所谓的宗教局,其实是由俗人担任的,他们又有什么资格可以去委派各宗教的宗教师呢?(参见拙文《被挟持的两种真理》)他们又有什么权力可以将民间供奉的宗教师收编为公务员等级制呢?凡此种种,莫不都是极权体制的滥权所致。可以想见的是,由无神论的宗教局所委派或提拔的宗教人士其实并不具备宗教素养,只是一群吃公俸的公务员、受官方控制的伪宗教人士罢了。

这种情况在汉人是如此,在其他少数民族也一样,如果你是有神论者,或者是那些天生属灵的民族,你能忍受这样的统治而仍然“心生感激”吗?

『本文链接:《谁是邪教,国际界定告诉你》(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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